三、企业应积极采取尽职调查手段消除强迫劳动风险
在全球贸易格局持续演变,劳动合规标准不断趋于严格的当下,无论是跨国企业还是处于产品供应链上的企业,面临的经营环境愈发复杂且充满挑战。除了常规的企业合规手段,针对强迫劳动的专门尽职调查不仅是《条例》明确的措施,还是国际劳工组织《2014年强迫劳动(补充措施)建议书》(第 203 号)[1]、2024年欧盟《企业社会责任尽职调查指令》(CSDDD)[2]推荐的有效手段。
根据《条例》,“与强迫劳动有关的尽职调查”是指企业努力执行强制性要求、自愿性指引、建议或做法,以识别、预防、减轻或终止在欧盟市场上投放或提供或出口的产品中使用强迫劳动的情况。通过采取尽职调查的方式,企业可以达到事前预防、事中举证、事后补救的效果,以避免被欧盟调查及执行当局彻底排除出欧盟市场。
(一)事前防范——完善企业内部合规体系
企业可以通过将尽职调查纳入企业政策与风险管理体系,并开启定期评估,避免被列为高风险企业或被纳入强迫劳动的正式调查程序。
- 构建规范劳动用工合规体系,并采取风险预防措施
从企业政策与风险管理体系出发,企业需依据国内法律法规制定基础劳动制度,完善劳工与人权保护合规制度,融入禁止强迫劳动、反对就业歧视等劳动者权益保护要素,形成坚实的制度基础。在此基础上,全面审查现有用工制度、文件及规章制度,通过删除不合理条款、调整模糊表述、增添针对性条款等方式,消除强迫劳动风险点,确保用工制度合规严谨。
特别是劳动报酬、工时制度等易引发争议的领域,生产安全、工伤事故等易违规方面,劳动密集型企业或行业,以及棉花纺织、PVC、硅基产品等被美国海关高度关注的高风险行业等。企业可对照国际劳工组织、欧盟指标及指引,制定专门规章制度或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合规整改,规范劳动用工行为,避免潜在法律风险。
此外,企业可通过培训课程、宣传教育等方式,提升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对强迫劳动风险的预防意识,帮助其主动识别防范风险,杜绝强迫劳动行为,降低运营风险。
2.定期评估企业的用工风险
企业可通过年度审查定期评估用工风险,形成相关调查报告,避免类似比亚迪巴西的用工风险,保障企业项目的正常推进。此外,依据CSDDD建议,企业可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涵盖禁止强迫劳动的年度/半年度/季度的专项报告,并向欧盟委员会或成员国指定机构提交信息,在事前进行预先的风险防范。事实上,许多中国企业在《条例》出台前就已按要求提交相关人权信息配合尽职调查。而相较于临时调查,定期评估更灵活,能满足不同时间节点、企业规模和业务特点的信息需求,让企业依据评估结果调整策略,优化用工环境,实现高效管理,在严格国际劳动法规下稳健发展。
3.供应链合规审查
企业在日常运营中必须高度重视供应商管理,将合规要求前置到供应链的源头环节,降低因供应商不合规用工给企业带来的潜在风险。
在交易环节,企业可以与供应商在交易条款中明确设置禁止强迫劳动条款,清晰界定强迫劳动范畴,明确供应商违规时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如经济赔偿、终止合作等,向供应商传达合规经营的坚定立场,形成有效威慑。
在合作环节,企业可以要求其定期提交用工报告以加强监管。例如,通过制定详细的用工报告模板,内容涵盖员工招聘来源、工作时间安排、薪酬发放明细、劳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规定供应商按季度或半年为周期提交报告,以便企业及时掌握其用工动态。收到报告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核,针对报告中存在的疑点或异常数据,及时与供应商沟通核实。
4.事中举证——积极提交尽职调查信息及其他必要信息
从事中举证角度,企业可以通过向调查当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的方式来充分举证,以避免进入正式调查阶段,或避免被作出处罚决定。
从企业应对调查的策略角度来看,向调查当局或其他任何要求提供必要信息的机构,积极提交相关尽职调查信息是最为关键的环节。
企业在初步调查阶段,可以通过向调查当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的方式,充分展示自身在合规管理方面所做出的努力与成效,以此来避免进入正式调查阶段,或者避免被作出处罚决定。例如,企业可以引入专业第三方机构,对自身在供应链管理、劳工权益保障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和梳理,并结合企业已有的合规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出具专业的尽职调查报告。这种报告在调查当局眼中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和权威性,能够有力地证明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尽职调查义务方面的积极态度和实际行动,从而为企业在应对调查过程中争取更为有利的局面。而且,如果企业已经进入正式调查阶段,通过提交必要的信息,对于避免被处罚亦极为重要。
5.事后补救——采取有效手段消除强迫劳动因素
从事后补救角度,企业可以在前期尽职调查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强迫劳动因素,以请求撤销处罚决定而重新进入欧盟市场。
当企业面临处罚决定且希望重新进入欧盟市场时,基于前期尽职调查的成果展开行动至关重要。首先,企业需梳理尽职调查中发现的强迫劳动相关环节和因素,深度排查供应链,确定问题根源和影响范围。比如,若发现供应商违规用工,企业要立即停止合作,追溯其产品或服务,评估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其次,企业应制定针对性整改计划,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消除强迫劳动因素。包括优化内部生产流程,确保符合国际劳工标准;培训员工,提升合规意识;严格审查新供应商筛选标准,确保其劳动合规。
整改完成后,企业需整理详细整改报告,阐述问题、措施和成果,并连同重返欧盟市场的申请提交给调查当局及相关监管机构。通过积极补救行为,向调查当局及相关监管机构展示解决问题的决心和能力,提高撤销处罚并重返市场的成功率。
四、结语
为了构建旨在扩大贸易的经济和社会利益以及降低对劳动力市场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的机制,贸易协定中正日益采用劳工条款[3]。从当下的贸易态势来看,不管是国际贸易往来、国际投资活动,还是区域经济合作领域,“劳工标准” 正日益凸显其重要性,成为各方在相关事务中权衡利益、争取优势的重要考量因素,这一趋势在未来预计还会持续强化,对全球经贸格局产生更为深远的影响。但近年来,在国际贸易中,美国与欧盟等经济体为保护本国贸易,减弱发展中国家因低成本劳动力获得的比较优势,逐渐将“劳工标准”作为设置贸易壁垒的新手段。因此,不仅是强迫劳动,现在或将来参与国际贸易的企业还应重视企业的劳动合规问题,从运营整体出发:对内持续完善自身的劳动用工制度,确保从招聘、用工到薪酬福利等各个环节都符合规范;对外强化供应链管理,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筛选和监督,确保供应链全流程的用工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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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强迫劳动(补充措施)建议书》(第 203 号)要求私营部门开展尽职调查以降低强迫劳动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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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企业社会责任尽职调查指令》(CSDDD)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其商业伙伴接受尽职调查,以消除供应链中违反人权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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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局理事会第328届会议》,https://www.ilo.org/sites/default/files/wcmsp5/groups/public/@ed_norm/@relconf/documents/meetingdocument/wcms_533081.pdf,最后访问时间:2025年7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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