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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举办“供给侧改革对劳动法律师业务的影响”沙龙活动

    日期:2016-04-07     作者: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

       2016年3月25日,十届市律协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2016年第四次沙龙(总第七期)在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会议室举行。本次沙龙由市律协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劳动法领域资深律师马建军发起,主题为“供给侧改革对劳动法律师业务的影响”,30余名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到会参与。 

      本次沙龙围绕“什么是供给侧改革”、“供给侧改革与《劳动合同法》之间的关系”、“供给侧改革对劳动法律师业务的影响”三个方面进行了研讨。
      一、供给侧改革的全称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马建军律师指出,在供给侧改革之前的经济政策主要是依靠“三驾马车”,即进出口贸易、投资和消费来推动经济的发展。首先是进出口方面,在2008年波及全球的经济危机发生后,中国的进出口贸易,尤其是出口贸易产生较大影响,进出口贸易整体趋势下行;其次是投资方面,2009年出台的“4万亿”政策,实际系施行凯恩斯主义经济理论——靠投资拉动经济,而投资的资金是靠发行货币来解决的。因此虽然广义货币投放量居世界最高,但是收效甚微,结构性问题没有解决,导致投资效益逐年下降。而当时的“4万亿”主要投资在基础设施,这需要大量钢铁、水泥、煤炭等,所以现在面临的最大的问题是产能过剩、结构性过剩;最后是消费方面,目前我国的消费结构存在问题,主要体现在房地产——房地产市场是通过银行杠杆来操作的,从消费上看现在是虚假繁荣。2014年经济运行趋势仍是下行,2015年GDP增幅第一次跌至7%以下。2016年经济是否会见底,是否一直会在低谷运行,尚无法预测。
      中共十八大以后,新一届党和国家领导人已经发现了这些问题。近几年中央提出的“互联网+”、“科技创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举措,正是中央开始对经济进行结构性调整一系列政策。从习总书记在2015年5月的讲话到今年两会李克强总理的报告,逐步明确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着力加强结构性改革,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
      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修改《劳动合同法》
      马建军律师指出,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为深化改革的重要战略步骤,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核心中的“去产能”和“降成本”即开始与《劳动合同法》的修改挂钩,并进而引发了媒体和学者的广泛讨论。
      楼继伟部长到底说了什么引发如此大的浪潮?归纳一下,楼继伟部长表达了这么一些意思:《劳动合同法》降低了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劳动合同法》降低了企业用工的灵活性;《劳动合同法》使得企业用工成本上升;《劳动合同法》导致薪酬涨幅超过了劳动生产率涨幅;《劳动合同法》保护不平衡最终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等等。这些讲话引发了经济下行背景下企业减负与劳工政策调整的广泛争论。
      当前社会对《劳动合同法》修改的争论,主要反映在当前社会矛盾的现状、资强劳弱观念对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危害、社会利益集团的影响力角逐以及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脱节等方面。
      三、劳动法律师应当做些什么?
      在《劳动合同法》修改的争论中,与会律师认为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劳动法律法规的修改必定会提上日程,但不一定局限于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修改。因此,与会律师均认为,要从中国的劳动关系的历史与现状去深刻反省,中国究竟需要建立什么样的劳动用工体系和劳动法律关系体系。对此,与会律师呼吁劳动法律师、专家和学者不要单纯从企业的角度或者劳动者的角度单方面去考虑劳动法律的修改与否的问题,而是从建立中国成熟的劳动关系体系和劳动法律体系的角度,从政治秩序、经济秩序和法律秩序相互统一和谐发展的角度,来思考劳动法律法规是否应修改与调整以及如何修改与调整。
      与会律师呼吁全体上海劳动法执业律师与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一道,共同承担起这次劳动法律法规调整和修改的重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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