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位律师“坐”案子的风格是不同的。有的长于理论,致力于法学理论与本案案情的最佳结合,法律文书常常洋溢着浓浓的学术气氛;有的专于原则:把握大势、阐述精神、当庭发挥、临场应变;还有的工于具体:每一个法律观点都不是用自己的“嘴”说话,而是
用大量的证据摘要和法条原文说话。这里的证据,不仅包括己方的证据,还特别注意引用对方提交给法院、但有利于我的证据;这里的法条,不仅包括法律、法规和规章,还特别注意引用司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其风格是,在多道进攻或防御方向上,讲具体、抠细节、求精确,把证据和法条引用分析到最大限度,把对方可能出的“牌”设想和应对到最大限度。我喜欢后者。我喜欢“坐”富有挑战性、有较大发挥空间的案子。这样的案子,每“坐”一件都有新收获,每读一遍案卷都有新发现,每出一次庭都有新感觉,愉悦感、成就感和自豪感常常油然而生,近万字的《答辩状》或《代理词》多是在这种心境中成就的。即使败诉了,我会问心无愧地对我的当事人说:我确实竭尽全力了。
我赞成这样一句话,叫作功夫在庭外。案子是在庭外“坐”出来的,双方律师在庭上所说的话不过是对其“坐”功的复述;案子是在庭外“坐”成功的,庭审活动不过是对双方律师“坐”功的检验程序。很难想象,不在庭外把案子“坐”熟“坐”透,会在庭上有什么出色的表现和坚定的自信。
写到这里,我想起一件小事:一次,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停车场,车场管理员指挥我这辆车停好后,又主动、热情地对我说:不要着急,前面向右拐就到。听到这句话,我的心怦然一动。我想,如果我是一名当事人,正忐忑不安地苦陷于某个案件之中,听到这句话,一定会有一股暖意涌上心头。我又想,律师的神圣使命不就是在当事人最无助的时候,送去阵阵暖意吗!
一位好律师的标准到底是什么?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我感到,不能以胜败论英雄。有些案子,无论律师多么专业和敬业,都会败诉;有些案子,无论律师是否专业和敬业,都会胜诉;还有些案子,只有律师很专业和很敬业,才不会败诉。当一位律师把一件案子“坐”完,他的当事人评价他说:我请的这位律师很专业,也很敬业。其实,这就是当事人眼中的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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