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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政府信息公开不合规定将被问责

来源:新华网     日期:2011-12-04         阅读:2,541次

    新华网厦门12月4日电(记者项开来)厦门市日前出台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加以规范,不公开或不及时公开政府信息等多种不合规定情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被追究责任。

    据《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未按照规定的公开范围和期限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不及时更新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的,将被追究过错责任。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追究责任的情形还有:对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或拖延办理,或者对应当提供的政府信息不提供及提供虚假政府信息的;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不履行保密审查义务的,或者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以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要求,要强化对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全市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实施,一般每年组织一次,评议结果作为被评议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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