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律师工作委员会2011年工作总结

信息来源:无  时间:2012-03-24  作者:无

静安区律师工作委员会2011年工作总结

及2012年工作设想

 

根据市、区司法局和上海律协的要求,静安区律师工作委员会本着为律师业发展服务的宗旨,发挥行业功能优势,充分调动广大律师的积极性和智慧,积极推动律师参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等重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积极完成上海律协布置的各项工作

1、2011年3月26日,我区律师代表参加上海律协在上海展览中心友谊会堂召开的为期一天的上海市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2、收到上海律协 2011年3月20日 发《关于参加医疗互助金相关事项的通知》,我委立即在律管平台转发此通知,动员区内事务所积极响应,踊跃参加;

3、收到上海律协 2011年4月1日 发《关于上海律协收缴2011年度会费》及《关于开展本市2010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两项通知,我委立即在律管平台转发此通知,并配合我区司法局律公科同志电话通知区内130余家律师事务所做好此项工作;

4、收到上海律协发《2011年妇女权益保障专题研讨会论文征集的通知》,我委立即在律管平台转发此通知,并动员多名我区优秀女律师参与这个征文活动;

5、收到上海律协 2011年4月13日 发《关于第九届理事会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报名及主任人选自荐、推荐的通知》,根据要求,我委立即通知联系我区上一届各委员会委员,积极自荐,并联系区内130余家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参与自荐、推荐;

6、收到上海律协 2011年4月18日 发《关于2011年“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报名工作的通知》,根据要求,我委立即通知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动员优秀青年律师报名参加;

7、收到 2011年4月22日 发《关于报名参加2011年全国第一二期高级律师培训班的通知》,我委立即积极动员区内在职三级律师或从事律师工作满五年的执业律师报名参加2011年全国第一、二期高级律师培训班;

8、收到上海律协2011年5月6发《关于举办青年律师红五月主题活动的通知》,我委立即在律管平台上转发此通知,并一一打电话给区内每家律师事务所主任传达通知,积极动员各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参加本次红五月主题活动;

9、收到上海律协2011年5月发《关于上海律协第十三届“海达杯”中国象棋赛的通知》,我委立即在律管平台上转发此通知,并一一打电话给每家律师事务所的行政人员,积极动员各所的象棋爱好者参与到本次活动中去;

10、收到上海律协 2011年5月30日 发《关于开展出国留学人员统计工作的通知》,我委立即联系咨询区内130余家律师事务所,统计数据,并上报律协;

11、收到上海律协 2011年6月7日 发《关于“同道论茶道”茶艺讲座的通知》,我委立即在律管平台上转发此通知;

12、收到上海律协 2011年6月20日 发《关于组织青年律师观摩“勇于创新,服务转型——青年法律人纪念建党90周年主题演讲比赛”的通知》,我委积极动员我区青年律师观摩本次比赛,在此之前,我委经过选拔,特推荐了捷华所青年律师邓炜参加了本次演讲比赛;

13、收到上海律协 2011年6月27日 发《关于选拔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辩论大赛上海辩论队参赛选手的通知》,我委立即联系区内各律师事务所,最终,我区国浩所余家恺律师经过层层筛选,正式加入上海辩论队。

14、收到上海律协 2011年8月1日 发《关于“联合体彩”杯第四届上海市律师羽毛球邀请赛的通知》,我委立即集合全体静安区律师羽毛球队队员,组织报名参加本次活动。在比赛中,经过队员们的努力拼搏,获得了男子双打第三名的好成绩;

15、2011年8月25日,我委派员参加了上海律协2011年第一期通讯员培训活动;

16、收到上海律协 2011年9月1日 的关于上海律师辩论大赛各阶段比赛时间的通知,我委经过层层筛选,最终选拔出10名律师,成立了静安区安泰队、玄达队参加本次比赛;

17、收到上海律协 2011年10月24日 发《关于填写上海律师社会责任报告问卷调查的通知》,我委立即联系区内各律师事务所,统计数据,并上报律协;

18、收到上海律协 2011年11月14日 发《关于组织律师观摩2011上海律师辩论大赛复赛的通知》,我委立即集合全体静安区律师辩论赛队员参加本次观摩。

二、积极推动各律师事务所的联合

今年,在我委主任唐勇律师的号召下,金石所、天闻所、原本所、泽衡所、沪家所、众鑫所、万商天勤所、里格所等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关于律师交流及律所合作合并进行了多次讨论。现已有部分律师事务所成功转型合并,其余律所形成了初步联合协议,具体合作合并事项正在进一步研究商榷中。

三、围绕律师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律师队伍综合素质

(一)我委综合部就律师文体活动、行业公关开展调研

为进一步了解静安区所有年龄段男女律师的文体活动和行业公关问题,我委副主任安翊青带领综合部进行讨论研究并开展调研,调研分为文体活动问卷调查和行业公关问卷调查两个部分。从四月开始向全区130余家律师事务所发放,最终统计数据,分别统计得到男、女律师两份统计表。

(二)我委培训部就律师培训需要开展调研

为更好的了解静安区内全体律师的培训需求,我委培训部部长召集全体培训部委员共同商议讨论并展开调研,并于今年8月开始向全区130余家律师事务所发放,最终得出统计数据表,并以此为基础对我区的律师行业培训作出了新的计划。

(三)我委宣传部开展“静安律师风采”征文征稿活动

根据我委多次会议精神,为更好地弘扬法治精神,进一步宣传静安律师队伍的良好形象,展现静安律师风貌,提高静安律师知名度,营造公正、有序的司法氛围,我委与各法治宣传媒体开展包括在报纸、杂志上刊登文章等形式的合作。目前我委宣传部已与《新民晚报》“东方大律师”栏目专版达成合作意向,拟设立“静安律师风采”专栏,并于5月开始向全区各律所事务所征集稿件。

(四)召开“创新驱动,转型发展——静安区法律服务电子平台建设推动大会”

8月24日下午 ,我区司法局、区科委、区商委及区律工委共同召开“创新驱动,转型发展——静安区法律服务电子平台建设推动大会”。区司法局副局长姚平、区知识产权局局长卫平、区商委副主任马燕佩、区律工委委员、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律师90余人参加了本次推动大会。会议由我委主任唐勇律师主持。会上,我区天闻律师事务所翁才林律师介绍了静安区法律服务电子平台——律闻网。

(五)召开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培训

为培养一支高素质、负责任的行政人员队伍,提高律师事务所自我管理能力,11月3、4日,我委配合区司法局召开全区133家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培训,此次培训旨在加强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行政许可、财务、物价、税务、日常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技巧。

四、认真组织推优评选

今年8月19日,我委特召开第四次专题工作会议。我区司法局副局长姚平、律公科科长程茂娣及全体律工委委员参加了本次会议。会上,各委员分别提出了对静安区内律师评优活动工作细节的建议与要求,最终初步决定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等内容,并由我委宣传部部长李剑峰律师起草评优活动各项文件,活动计划于2012年第一季度开始举办。

五、积极开展律师文体、公益活动及律师行业媒体宣传

为更好地将警示教育工作与律师文化建设相结合,同时为了丰富律师们的业余生活,我委通过一系列文体活动加强律师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及律师行业媒体宣传。

(一)我区羽毛球队及羽毛球活动

3月9日 ,我委在静安区体育中心集合全体律师羽毛球队队员进行了2011年度的第一次训练,当天进行了2011年度球队启动仪式。我委主任唐勇向全体队员通告委任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张辛锋律师为球队队长,并从即日起每周六晚为球队训练活动日。

4月24日 ,我委为丰富广大律师的业余生活,并通过活动加强律师间跨所沟通和交流,我区律师羽毛球比赛拉开了帷幕。我区司法局律公科科长程茂娣、我委副主任安翊青、综合部部长祝跃光、副部长蒋德彬及部分委员到场观看比赛。

6月1日 ,根据我委综合部的调查问卷统计表得出,羽毛球活动为区内广大律师所喜爱,特共同商议,决定于 6月5日起 每周日下午在静安体育馆羽毛球馆,为静安律师提供免费场地进行活动。

收到上海律协 2011年8月1日 的关于“联合体彩”杯第四届上海市律师羽毛球邀请赛的通知,我委立即集合全体静安区律师羽毛球队队员,组织报名参加本次活动。在比赛中,经过队员们的努力拼搏,获得了男子双打第三名的好成绩。

9月16日 ,我区羽毛球队应百悦所邀请在静安区羽毛球馆进行了一次友谊活动。通过本次活动,增进了羽毛球队与律师事务所的沟通交流,更让律师中的羽毛球爱好者了解到我委所设立的各项羽毛球活动,动员了每位律师多在工作之余增强娱乐活动。

10月23日 ,我区律师羽毛球队参加了第三届“律动•风采”杯运动嘉年华。我队在金石律师事务所冠名的“金石杯”羽毛球混合团体赛中取得第四名的好成绩。

11月25日 ,我委组织律师羽毛球队队员共同前往浦东源深体育馆观看了“李宁•2011中国羽毛球公开赛”,区局副局长苏玉锋、局长助理许峰作为羽毛球队领导组队员也参加了本次活动。

(二)我区辩论队及辩论活动

8月28日 ,我委召开了区内律师辩手的见面会,我委副主任陈凯、律工委相关委员、上一届优秀辩手张文曲、陆祺及本届代表静安参赛的律师等14余人参加了本次见面会。会上,上一届优秀选手分别讲解了自己参赛的心得体会,并给在座的每位律师加油鼓劲。

9月3日 ,我委为了选拔和发现律师队伍中的优秀辩手等人才,鼓励、培养和锻炼参赛选手,激发本区广大律师参与上海律协组织活动的积极性,特召集玄达队与安泰队开展了一次区内辩论友谊赛。我委主任唐勇、副主任陈凯等参加了本次友谊赛。

(三)积极参加第三届八区“律动•风采”嘉年华

在静安、长宁、浦东、黄浦、徐汇、虹口、杨浦和闵行八区司法局及律工委大力支持下,经过数月精心准备,第三届“律动•风采”杯运动嘉年华于 10月23日 在东方绿舟正式举行,我区司法局副局长姚平、副局长苏玉锋、局长助理许峰、我委主任唐勇等领导带领40余名律师运动员及40名律师拉拉队参加了本次活动。

“静安律师、真我风采、团结拼搏、争创佳绩”,我区律师们在运动场上体现的不仅仅是竞技水平、更多的是团结友谊、拼搏进取的体育精神和道德风尚。静安律师们在“君悦”杯龙舟混合团体赛中取得第五名,并在我区金石律师事务所冠名的“金石”杯羽毛球混合团体赛中取得第四名的好成绩。通过此次活动,律师们加强了互动交流,增进了友谊。在比赛结束后,八区领导及律师运动员们相约明年再见。

(四)其他活动及律师行业媒体宣传

1月13日下午 ,我委在宏安瑞士大酒店召开2011年“服务社会促和谐,放眼未来谋发展”新春团拜会,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邰荀,上海律协副会长厉明,区局局长王安、副局长姚平等领导,静安律工委委员、静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静安法律顾问团成员、静安法工协及静安律师代表近180余人出席了本次春节团拜会。通过这次年会,初步确定了律工委2011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关键在于更新理念抓落实。

3月,我委出版了《静安律师》杂志,其中内容包括了业内纪实、本期专题(上海市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静安区代表介绍)、本期焦点(静安律师为“11.15”特大火灾提供法律服务)、青年律师(成才的思考)、荣誉榜、律所巡礼等内容。

6月15日下午 ,我区5名法律服务工作站的律师应邀至南汇监狱为服刑人员进行法律服务,本次服务得到南汇监狱一致好评。

10月16日 ,我委带领30余名律师来到东方绿舟,参加了第三届“律动•风采”龙舟赛的培训活动。

六、组织好律师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为帮助政府部门规范行政行为、解决法律难题,我委不断向区各委办局积极推荐优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推荐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市、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决策和服务,为区政府的相关决策和重大法律事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担任区政府法律顾问团

至今我区有19名律师担任了区政府法律顾问;有14位律师担任了12家区级机关(含群团组织)法律顾问。区律工委更在区司法局的指导监督下成立了静安区法律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法工协”),其主要工作内容是承接政府购买的法律服务。

(二)担任区总工会法律顾问团

至今我区有20名律师担任了区总工会法律顾问。 6月23日 ,区总工会陆蕾同志就《律师行业2011年度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来区局与静安律师代表团进行研讨。区局副局长姚平、政治处主任汪庆华、律公科科长程茂娣、我委主任唐勇、副主任蒋信伟、陈凯等7位静安律师代表出席本次研讨。律师代表们就该文本提出了各自的想法和意见。通过本次研讨,又在区局与区总工会的多次协商后,于今年年底,我区20余家律所盖章同意了本项合同,我委主任唐勇作为我区律师行业代表与区总工会签约。

七、组织好律师服务基层

(一)与司法所开展“双结对”活动

目前,我区已有25家律师事务所与五个街道司法所结对,有73名律师与73家居委会结对,结对率达100%。

2011年,结对律师到社区服务1300余次,共计760个工作日。其中,举办法制讲座20场次,涉及劳动合同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青少年保护法、物权法、刑法等内容,听取讲座的群众1400人;发放法制宣传材料200份;为3620个群众提供了法律咨询。律师运用专业法律知识为社区服务,使静安律师在居民中树立了良好形象。同时,律师深入社区,接触社会,增强了对社情、区情的了解,提高了业务水平和服务群众的意识。

(二)为监狱系统服务

1、为南汇监狱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我委自2009年起与南汇监狱签订共建协议,今年,我委每月继续委派2名律师为南汇监狱干警和家属、服刑人员和家属提供法律服务,共计24次。

6月15日下午 ,我区5名法律服务工作站的律师应邀至南汇监狱为服刑人员进行法律服务,本次服务得到南汇监狱一致好评。

2、为女子监狱提供法律服务

我区金马律师事务所自2001年与上海市女子监狱建立法律服务共建基地以来,每年安排律师不少于两次为上海女监提供义务咨询。

(三)参与社区调解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根据《静安区法律服务进社区实施方案》,我们从2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调整选派了一批工作经验丰富、业务水平较高且热爱社会公益事业的律师,担任静安区5个街道和73家居委会法律顾问,指导社区及居委会干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参与化解民间纠纷矛盾。

八、组织好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

(一)律师参与周四领导接待工作

积极组织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纠纷化解,为保社会稳定尽心尽职。我们选派了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律师参与区领导周四信访接待。今年安排律师参与领导接见50次。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到位率达100%。

(二)律师参与调解工作

我区25家律师事务所与5个街道司法所组建了联合调解工作室,共有98位律师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共有23为律师参与11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共培训人民调解员470人次。

九、协作联动、快速处置,保护律师人身安全

近年来,律师执业环境虽有所改善,但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甚至人身权利的事件仍时有发生,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遭对方当事人恶言恶语的情况已不足为奇,律师受到匿名电话恫吓和生命威胁的情况屡屡见报。在此背景下,2011年2月,市委政法委召开了市政法系统案件协调小组会议,就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受到的有关侵害人身权利等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和工作职责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形成了《市委政法委专题会议纪要(2)》。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委的专题会议精神,公安静安分局与区司法局就加强静安区律师执业过程中人身权利保护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公安静安分局局长助理张靖、区司法局副局长姚平、我委副主任叶杭生律师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认为,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虽然近年来律师的执业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侵害律师人身权利的事件仍时有发生,不仅挫伤了律师的工作积极性,也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国家法律的尊严。

会议统一了思想,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明确保护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人身权利是政法机关的共同职责之一。对于静安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犯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市委政法委专题会议纪要(2)》的规定予以处理。

(二)为加强协作联动,由区公安分局法制办、区司法局律公科及我委建立联系沟通机制,定期召开例会并各设一名联络员。联络员的职责是将掌握的侵害律师人身权利的情况及时通报,便于各方及时了解情况,互相配合,以保护律师执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三)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及我委应及时将《市委政法委专题会议纪要(2)》和此次会议精神传达到各工作部门和所属基层单位,认真贯彻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律师执业场所正常的工作秩序不受侵扰,有效维护律师执业期间合法的人身权益不受侵犯。

在此次会议带动下,我区对律师维权工作越发重视。我委将律师维权工作作为2012年主要工作重点落实。相信通过提高律师的政治待遇,解决法律资源配置和法律服务供需不均衡的状况,最终我区律师执业环境将进一步优化。

十、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我区多名律师光荣当选区人大、区政协、区党代会代表。

我区历来注重引导律师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活动,鼓励律师积极参选人大、政协等各类代表、委员。在刚刚过去的区人大代表选举、区政协委员选举及区党代会代表选举中,我区优秀律师踊跃参与,并最终光荣当选。其中:

在本次区政协换届选举中,我区中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彭敏怀律师、沪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董敏华律师、捷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蒋尉菁律师、通乾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慧颖律师、荣业律师事务所主任叶金荣律师、金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陆祺律师、正策律师事务所主任祝跃光律师共计7名律师光荣当选静安区第十三届政协委员会委员。

在本次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我区鸿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鸿律师、中天律师事务所主任汪世雄律师2位律师光荣当选静安区第十五届人大代表。

在本次区党代会换届选中,我区泰吉十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范娅婷律师光荣当选静安区第九届党代会代表。

 

2011年,静安律工委按照上海律协要求,共召开一次预备会议、六次律工委全体委员会议,两次全区律师事务所主任专题会议。每次会议中,委员们都将自己的想法意见相互传达,为律工委更好的开展工作提出自己宝贵的意见,在大家通力合作下我委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今后我委全体委员及工作人员将继往开来、与时俱进,齐心协力将明年工作做得更好。

 

2012年工作设想

 

自2011年3月起,我委开设六个工作部,分别为律师事务所规范和发展部、律师宣传和联络部、青年律师和女律师部、维权和执业纠纷调解部、律师业务培训和指导部、综合部。在我区司法局的指导、监督下,根据我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切实为静安律师、律师事务所更好服务。以下为各工作部2012年工作计划:

律师事务所规范和发展部

在静安区司法局的指导、监督下,根据静安区律师工作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切实为静安区律师、律师事务所的规范执业、健康发展提供服务。

一、以“法律服务行业民主评议”报告为切入点,提出倡议并配合区司法局规范律师服务。

“2011年对静安区司法局系统及法律服务行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情况的报告”是在明察暗访的基础上所形成,反映了静安区律师行业的真实情况。

根据该报告反映出的律师执业过程中的种种不规范行为,向全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发出规范服务倡议。

全力配合区司法局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为本区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有序提供服务。

二、加强对外联系,交流、学习律师业规范执业及健康发展的经验。

加强与兄弟区县律工委、上海律协“律师事务所规范与发展委员会”的联系,交流和学习有价值的做法、经验,并将之运用到本区的工作中。

2012年度,初步计划走访2-3家兄弟区县律工委,开展交流、学习工作。

三、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本区优秀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模式和发展方式,并将调研成果提供全区律所分享。

1、调研目的

静安区内的执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数量仅次于浦东新区,在全市排名第二。因此,静安区拥有丰富的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和发展经验,其中不乏出色、有效、全国一流的管理规范模式和发展方式。因此,通过调研了解静安区内(有条件的,也可跨区调研)优秀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模式和发展方式,为静安区各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和发展提供宝贵的参考意见,促进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学习和交流,使得静安区各律师事务所能够蓬勃发展。

2、调研对象

拟选取管理规范、良性发展的事务所,并且按不同模式(个人所、提成制、公司制)选择调研样本。

(1)个人所2家。

(2)提成制律师事务所2家。

(3)公司制律师事务所2家。

3、调研内容

(1)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2)律师事务所的主要管理模式、管理经验;

(3)不同类型律师事务所面临的主要管理问题;

(4)不同类型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模式设想和发展趋势;

(5)律师、新近员工的执业教育、规范等;

(7)律师事务所对员工绩效考核等;

(8)其他有价值的内容。

4、调研成果

调研成果将以调研报告形式呈现。通过对调研所获素材进行分析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开展座谈会,增进律所间交流,为互相学习、合作联合提供平台。

1、交流目的

旨在各律师事务所通过交流,吸收经验教训,并在交流中增进了解,为将来可能的合作、联合等奠定基础。

2、交流主题

(1)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理念和发展思路;

(2)律师事务所的经验、优势;

(3)目前的瓶颈、困惑以及亟需解决的问题。

3、总结与反馈

根据交流的主题,由记录人对此次座谈会作总结,以书面的形式发放给事务所。

各事务所可以根据座谈会总结向本部反馈各自意见、建议和实际需求,为之后的研究打下基础。

律师宣传和指导部

2011年,在区司法局领导和上海律协指导下,区律工委律师宣传和联络部为进一步宣传静安律师队伍的良好形象,提高静安律师知名度,营造公正、有序的司法氛围,加强了宣传和联络工作,下面就2011年度宣传和联络部的工作做简要回顾并提出2012年度的工作计划:

一、与新民晚报“东方大律师”专版联合举办“静安律师风采”专栏

2011年3月初,区律工委宣传和联络部与新民晚报“东方大律师”专版联系洽谈关于合作举办“静安律师风采”专栏。双方达成一致,合作举办该专栏,并达成合作意向:

1、由静安律师工作委员会向全区律师组稿。(组稿时间2011年3月—4月)

2、根据稿件质量和数量,由上海法治文化研究中心(“东方大律师”版面组稿单位)在投稿中选择20—40篇优秀稿件,在新民晚报“东方大律师”专版刊出,特设“静安律师风采”栏目。当可刊发的稿件达十篇后,即正式开设专栏,后续继续组稿。

3、报纸专栏合作完成后,发表的稿件和未发表稿件可集结成书,并附加律师照片简介等内容,精美装帧出版发行,费用另计。

针对上述合作意向,律师宣传和联络部于5月中旬拟定征稿通知并以区律工委名义发征稿通知,征稿通知载明第一批收稿日期截止六月底。

然而,因到期未达到预期稿件数量,该专栏未如期启动。

二、启动静安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评优工作

1、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评优主旨

为更好的鼓励和激励律师个人成长及律师事务所发展,发挥评优工作的积极效用,律师宣传和联络部根据第二届静安区律师工作委员会首次会议精神以及《上海律协会员表彰奖励规则》牵头负责了本年度静安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评优工作,主旨为进一步推动上海市静安区律师人才梯队建设,为法律服务业发现、培养优秀的律师人才,在律师行业形成创优争优、学习先进、崇尚先进的良好风气。

2、工作内容

区律工委宣传和联络部于5月下旬草拟了《律师和律所评优》(草案),历经多稿修改后,于8月下旬确定了最终方案,主要设立奖项有:(1)律师类:“静安区优秀公益律师”、“静安区优秀青年律师”、“静安区优秀专业律师”、“静安区优秀民商代理律师”、“静安区优秀刑事辩护律师”、“静安区优秀非诉讼律师”;(2)律师事务所类:“静安区十佳律师事务所”、“静安区优秀公益律师事务所”、“静安区律师事务所优秀行政人员”。评选程序主要为:1、筹备和动员阶段(2011年7—8月份),组建评选活动工作班子,确定评选方案。2、启动和材料提交阶段(2010年9月份—10月份)(1)发布静安区律师和律所评选活动的通知,由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动员律师事务所组织积极参评。(2)各律师事务所综合参考后做好组织推荐工作。(3)评选办公室汇总整理组织推荐的参评律师材料,进行形式审核以及分类,报评委会。(4)各参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于 2011年9月30日前 提交参选材料,逾期不予参评。3、书面初评和现场面试阶段(2011年11月份—12月份)4、表彰和宣传阶段(2011年底2012年1月初)在静安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年会宣布表彰决定并颁发荣誉证书。

(3)因区内选举和领导变更等综合原因,该方案未最终成行。

律师宣传和联络部

律师宣传和联络部明年工作安排:

1、于明年上、下半年分两期举办专业性论坛;

2、组织实施向《中国律师》及《上海律师》杂志投稿,计划投稿12篇。

青年律师和女律师部

结合2011年我区青年律师和女律师的工作情况和本着工作的持续性、连贯性要求,我部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2011年制定的三年计划在2012年中如有条件的话结合区司法局工作要求和我委的总体计划继续开展:

1、由于上海律协实行对每位实习律师必须要面试,通过后才颁发律师执业证的规定,为提高我区实习律师面试通过率,定期邀请相关面试专家对实习律师进行培训。

2、为更好地了解我区女律师的执业、生活状况及需求,获得第一手信息资料,准备用三年时间对我区女律师执业状况做系统调查,制作调查报告,这些统计结果有利于制定政策,更好地为女律师提供“执业、拓业、展业”服务,并可将调查结果递交市女律师联谊会,以便其确实了解女律师的实际需求,在制定工作计划时参考,能为全市女律师更好地服务。

二、2012年工作计划

1、在区司法局和区律工委的指导下,如果第二届我区青联律师分会改选工作进行的话,利用区青联的平台,参与区青联联谊活动,为我区青年律师提供对外拓展业务,结交朋友的平台。

2、结合市女律师联谊会推动我区女律师积极参与市女律师的各项活动。

3、利用区妇联的平台,与妇联协商,寻找结合点,使我区女律师能为我区妇女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维权和执业纠纷调解部

2011年4月,第二届静安区律师工作委员会成立并设置了维权和执业纠纷调解部。

一、2011年工作小结

1、本年度未受理维权或执业纠纷调解工作。所谓维权工作,是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执业权利,及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人身权利遭受侵害时,区律师工作委员会作为行业组织,必要时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支持下,通过与相关个人或单位进行交涉、沟通等工作,维护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利。同样,执业纠纷调解,也是以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存在执业纠纷为前提,我委从行业自治角度,或者配合区司法局,以相关法律和行业规范为依据,开展相关的调停和化解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说,维权和执业纠纷调解,是一项被动性的工作。本届区律师工作委员会成立以来,尚未直接受理维权和执业纠纷调解工作。

日前,本区一家律师事务所向上海律协投诉,称外区某律师事务所在对外发送的宣传资料中,将尚未办理转所手续的本所律师作为外区该所的律师进行不实宣传。上海律协纪律委员会对此案目前正在处理之中。

2、与区公安分局建立联系沟通机制,加强维护律师依法执业权利的协作联动。2011年2月,市委政法委召开相关会议,就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受到的有关侵害人身权利等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和工作职责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形成了专题会议纪要。2011年11月,区公安分局与区司法局就加强静安区律师执业过程中人身权利保护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区律工委副主任叶杭生等参加了相关的专题研究会议。会议指出,保护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人身权利是政法机关的共同职责之一,对于静安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犯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参照市委政法委相关专题会议精神予以坚决处理,消除律师执业的后顾之忧。为加强协作联动,会议明确,由区公安分局和区司法局的相关部门,以及区律工委建立联系沟通机制,定期召开例会并各设一名联络员,及时通报情况,互相配合,以保护律师执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确保律师执业场所正常工作秩序不受侵扰,有效维护律师执业期间合法的人身权益不受侵犯。

3、关于聘请维权顾问的工作。为提高维权工作的有效性,维权工作也可以跨前一步,比如通过主动争取相关司法、行政等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从而防止律师依法执业等合法权利遭受侵害。本届区律师工作委员会成立后,在律工委副主任叶杭生律师的指导下,曾提出聘请维权顾问的工作设想,但由于今年适逢区四套班子领导换届,相关部门领导工作调动,此项工作尚待落实。

二、2012年工作计划

1、建立与区司法局和上海律协的沟通机制

区律工委的各项工作,包括维权和执业纠纷调解工作,都离不开司法行政机关和上海律协的支持。为此,设想与区司法局、上海律协的相关部门保持常态沟通,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传递给本区的律师事务所。由律工委秘书对口区司法局法制科、本部门有关委员对口上海律协纪律部,每月一次进行定期沟通。

2、聘请维权顾问事宜的落实

为了在本区范围内主动争取良好的律师执业环境,有效维护律师依法执业等合法权利,在区换届工作结束后,邀请本区政法等相关部门领导担任维权顾问。

律师业务培训和指导部

今年,我部向本区所有律师发出培训需求调查,收到律所或律师回复,共计97人。

培训项目

您的培训需求

(有需求请打勾或描述说明)

律师基础技能(如常用的或新的法律法规)

53

律师有效沟通技巧(如让客户尽快签单)

52

律师专业知识(如实际案件讨论,经验共享法庭辩论快速反应能力律师办案技巧)

82

非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

31

律师销售实战模式(如案源开拓)

51

律师礼仪培训

24

法律文本制作

40

高效能人士的七个习惯

29

电脑网络技能培训(Office等办公软件的应用、利用网络工具及途径工作)

30

 

通过数据分析,总结如下,律师对专业知识的提升仍是第一需求,其次主要侧重于对律师如何有效拓展业务,建立专业化的服务方向和内容的交流和沟通。

一、工作方式转变。

1、必须解决人手不足的问题。鉴于律师工作委员会成员律师均工作繁忙,无暇全力以赴从事律工委的培训工作,故希望能和其他部门联手开展活动,或从我区律师中寻找兼职的培训部工作人员,实在不行,从我所在的律所中补充人员参与策划、组织、开展培训部的工作。

2、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固定化。鉴于我们律师工作的时间有时无法由自己确定,故 2012年2月28日前 将排定2012年全年培训计划,以便及时通知律师,调整工作安排;提前预约老师培训时间,安排培训场地。

3、培训部内部工作流程化,时间固定化。一旦培训计划得到律师工作委员会的确认,就必须对拟开展的培训工作进行有效分工,定期开会确定培训进展等。

二、工作模式转变

1、必须发动群众,希望将培训做成律师交流、学习、互通信息的平台。故2012年希望除了外聘专业讲师进行交流外,完全可以静安区律师之间、律师所管理者之间开展行业内部交流,确定一个主题,确定一个自愿的主讲人或主持人,开展活动。

2、通过调研,发现律师的总需求很大,但需求的内容差别也很大,无法通过一或二次培训达到有效的培训交流目标。故若能得到一些律师所主任的支持,完全可以在不同的律所间开展培训交流,这样一方面可以增进法律知识,另一方面可增进行业内的交流。

综合部

(文体、论坛;互访接待、行业公关等)

一、指导思想

1、对内:夯实工作基础平台,突出学术提升和业务发展重点,照顾多层次,扩大受益面;

2、对外:主动出击关联拓展,搭建跨行业横向交流合作平台,服务静安司法工作大局。

二、工作计划

1、健全律工委运作机制,细化会议、决议、总结、考评以及信息沟通等运转制度,提高律工委日常工作的规范化、长效化水平;

2、协助做好区政府法律顾问团的组织和工作规划,完善法律顾问团履职运转的机制和制度设计,协助制订并组织实施顾问团自身能力建设计划;

3、积极稳妥地与区公、检、法机关建立并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工作联系,以“静安法律人沙龙”等项目为抓手,开展内容多样、形式灵活的日常学术交流,组织1-2次联谊活动,促进静安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正常的工作交流;

4、主动出击,与区商务、金融、知识产权、文化等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建战略合作平台,进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学术交流和工作协同,提升静安律师业务的专业化程度,促进我区法律服务行业与商务、金融、科技、文化创意产业的共同发展;

5、围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共建静安和谐社会”的主题,加强与区青联、妇联、老龄委、楼宇联盟、社会救助协会、志愿者协会等群众团体、社团协会的联系,合作开展专项课题理论创新研究、法律援助和社会公益活动,践行律师在社会管理创新事业中的应有价值;

6、组织一次静安老年律师体检,举办重阳节敬老慰问,对残障律师等特殊律师群体开展关爱行动,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和静安律师大家庭的温暖传送到老年律师、残障律师的心中;

7、协助做好与兄弟城区、友好城市律师同行交流的会晤接待组织工作;

8、组织广大律师积极参加上海律协举办的各类文体活动,增进同行情感交流和职业凝聚力。

三、重点项目

围绕上海“四个中心”战略要求以及我区“十二五规划”关于“一港四区”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静安律师专业强、体量大、联系广、人脉多的比较优势,集合资源,凝聚智慧,整合力量,更好地为国际商务港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建议发起举办“静安国际商务法律论坛”,争取市、区政府部门支持,联合大学高校、学术研究单位、大型商业商务机构和主流媒体,共同打造静安法制建设、法律服务的高端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