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两会”前夕,市政协委员游闽键在本报接听“两会热线”时曾接到一位残疾市民的来电,反映上海对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未能给予优惠,但全国其他大城市已经做到完全免费或优惠。游闽键为此递交了三年提案,对这个问题进行呼吁。
游闽键发出此呼吁的依据是我国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其中明文规定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给予优惠。
记者查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发现第五十条明确写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
据游闽键调研,目前华东六省一市,除上海外,已全部对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给予免费或优惠,而四个直辖市中也只有上海未施行残疾人保障法中所规定的这条。
游闽键为此分别于2011、2012年“两会”上递交提案,呼吁上海尽快对残疾人乘公交车及地铁给予优惠,今年,他再次递交了该提案,并在本届大会的专题会议上做了发言。
市交港局局长孙建平在接受记者的采访中表示,对委员反映的民生问题,主管部门应积极呼应,也将和有关部门一起来研究问题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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