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8月25日电(记者刘晓莉、程群)为从制度设置上保证委托拍卖活动透明、公开,杜绝委托拍卖腐败现象,提高委托拍卖工作质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起草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并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据参与此办法起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林音介绍,此前委托拍卖由于制度不健全以及拍卖方式手段落后等多重原因,造成了拍卖信息不透明、不对称,封锁拍卖财产信息等乱象。此次创新委托拍卖工作,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改变传统拍卖方式,引进了电子竞价、网上拍卖等高科技手段。
根据《办法》要求,广西各级法院对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拍卖处理时,除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外,应当进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选定的网络公共拍卖平台采用网络联合拍卖方式实施拍卖。
根据《办法》的规定,网络联合拍卖是指法院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主办拍卖机构利用网络公共拍卖平台,在协办拍卖机构联合参与下,采取现场拍卖会与网络公开竞价同步进行的方式,将财产拍卖给最高应价者的执行措施。
林音介绍,结合工作实际,《办法》提出了建立网络公共拍卖平台,采取联合拍卖方式,实行现场网上同步竞价,拍卖过程网上公开,实现涉案财产拍卖的思路。这不仅创新广西司法拍卖工作制度,也符合“制度加技术”的防腐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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