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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召开劳动关系的管制与自治之七 —集体协商与争议处理机制研究研讨会

    日期:2014-05-13    

2014年3月21日,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上海市劳动社会保障学会劳动关系专业委员会、市律协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共同主办,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社会法研究所承办的“劳动关系的管制与自治之七 —集体协商与争议处理机制研究”研讨会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楼成功召开。

    上海法学会副会长施基雄,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宪民处长,上海市一中院郭文龙法官,上海财经大学王全兴教授、上海交通大学董保华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田思路教授等参加会议。此次研讨会分为集体协商机制的域外经验、集体协商机制的国内动态、利益争议和权利争议的处理机制、我国集体争议现行立法及反思四个议题。
    施基雄副会长和季卫东院长为研讨会做了致辞。施基雄副会长首先肯定了劳动法研究会的工作成绩,赞扬了其对促进上海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应有的作用。接着向与会的给位老师介绍了法学会工作。
第一个议题是集体协商机制的域外经验。上海交通大学的朱军老师介绍了德国集体劳动法中的团结自由基本权及劳资团体。他首先介绍了在德国法中团结权和结社权在权利目的和性质上的区别,接着介绍了德国法上团体的概念,指出其具有的自愿性、目的性和组织结构性。华东政法大学的田思路教授介绍了日本劳资协议制度,他重点介绍了团体交涉和劳资协议的区别,并指出劳资协议与团体交涉不是对立的,劳资协议具有对团体交涉加以补充的性质。强调了劳资协议对于构建新型劳资关系,劳资自治的意义。华东政法大学的李凌云副教授介绍了美国集体谈判中的善意谈判义务,首先介绍了善意谈判的内涵、意义。重点介绍了不构成善意谈判恶意谈判,最后介绍了恶意谈判的法律救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郭文龙法官就三位老师的发言做了点评,他谈到对于国外的经验我们应该要有清楚的认识,看到国外的制度设计是基于政治、社会环境,对于国外成熟的经验的引入还是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计划和制度建设。季卫东院长首先代表交大法学院对各位老师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对研讨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向与会的各位老师简单介绍了交学院的情况。
    第二个议题是集体协商机制的国内动态。上海市总工会的邱晨鹤介绍了集体协商立法现状及发展趋势,首先从不同的层级系统梳理了我国集体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并总结为促成协商的刚性有增强趋势、集体协商争议处理制度不完善等特点。上海君合律师事务所马建军律师以2012年百事可乐与康师傅转让股权案和2013年固铂集团与阿波罗转让股权为切入,就当前我国集体劳动争议存在的问题做了发言。南京师范大学的秦国荣老师就以上两位老师的发言做了点评。
第三个议题是利益争议和权利争议的处理机制。上海财经大学的吴文芳老师做了有关“利益”溯源与利益调整机制的模式的发言。她首先对利益的这个概念进行了溯源,将利益定性为非法律概念,是指劳资双方相对立的经济利益的冲突。接下来她对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进行了区分,并提出了混合争议和转制争议。最后就政府在争议调整机制中的作用进行了探讨。上海市总工会的谈育明就停工、怠工事件性质与处置做了发言。他首先将我国劳资群体争议定性为不是破坏社会稳定的突发恶性事件,劳资冲突是一种利益争议,其不影响社会稳定。他认为对于发生停工、怠工事件时,企业不能以破坏生产秩序为由,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政府及有关部门也不应以同样理由对职工进行处理。浙江财经大学的钱叶芳教授就两位老师的发言做了点评。她指出都对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的区分这对利益争议处理机制的建立奠定了一个非常必要的前提,肯定了立法应该具有一定的超强性的建议,强调对于集体劳动争议应该注重制度建设。 第四个议题是我国集体争议现行立法及反思。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张宪民处长就集体纠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首先指出上海呈现出群体性劳动关系矛盾中的利益争议逐年增多的趋势,并将现状总结为群体性劳资矛盾,无序化发展,时有发生;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基本没有纠纷两种并存局面。提出应该建立压力机制使得法外的劳动争议进入法内运行。华东师范大学邱婕介绍了三方协调机制下的集体争议调整制度,重点介绍了上海地区集体劳动争议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并就政府在集体劳动争议定位做了分析。上海海事大学曹艳春教授对两位发言人进行了点评,首先对张宪民老师采取的一种实证研究方法给予了高度评价,基于数据分析得出的结论具有说服力。并指出我国为解决集体劳动争议应该在多元化的解决机制上有所突破。
    会议最后部分是由上海交通大学的董保华教授进行总结发言,董老师将此次的研讨会总结为三句话,首先是一些规范,即介绍国外的成熟经验。第二个是一个评价,重点是对罢工问题应该采用怎么样一种看法,董老师认为,如果能找得到一种替代罢工的东西,那应该就选择破坏性最小的方式。第三个是一套机制,我们应该采取一种什么样的方式来建立集体劳动争议机制,是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最后董老师就与会的给位老师、会务工作人员表示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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