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代表委员热议“消费者权益保护” 最重要的还是“有法必依”
来源:文汇报
日期:2013-01-29
作者: 徐维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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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宾




盛雷鸣 市人大代表、市律师协会会长
尹邦奇 市人大代表、市科学技术奖励中心主任
马小娟 市政协委员、上海中国画院教育研究室主任、一级画师
廖瑛 市政协委员、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公共事务副总监
每个人都是消费者,可谁都不敢拍着胸脯保证自己的权益从未被侵犯。尤其是随着“网购”的日益发达,消费者在享受巨大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电子商务中的权益保护难题。
“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热议“消费者权益保护”,呼吁完善相关法律,认为最为重要的是一定要“有法必依”。
维权遭遇推诿主管部门不作为
马小娟:实际上,我就曾好几次上当受骗。去年年底,我在徐家汇太平洋百脑汇等几个铺面购买电脑类电子产品,3次购买不同产品,3次遭遇假冒伪劣“三无”产品和价格欺诈。原本400元就能买到的上网卡,有商家“看人下菜碟”甚至开价至1300元。更让人气愤的是,当发现受骗上当后,维权却是困难重重,找到商场主管单位,工作人员态度又很恶劣,两手一摊,表示管不了,很难让人相信其中没有利益关联。
尹邦奇:事实的确如此,而互相推诿的情况,在“网购”方面显得尤为突出。如果遭遇商品损坏,由于很难界定是商家发货环节,还是快递运输过程中出现问题,因此很多时候,他们都将责任推向对方,让消费者毫无头绪。更为严重的是,网上个人信息的泄露,只能用“泛滥”形容。比如长沙出现的信息倒卖团伙,存储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涉及全国几乎所有省份,总量在1.5亿条以上,从姓名、电话、住址、房产、车辆到通话详单、航班记录,信息内容门类众多,详细程度令人瞠目。
马小娟:所以,如何让消费者放心地购买商品,而不是人人都需练就火眼金睛成为各行业的专业鉴别人员,我认为主管部门应该有所作为。
廖瑛:我很赞同,不过还需要提醒一句,当前,各级政府部门陆续推出一系列鼓励消费、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是否真正契合了消费者的实际需求,都需要经常性听取消费者的心声,以检验政策的亲和度和惠民度。比如说,有的政策出发点虽好,但因为不贴近实际,不接“地气”,并没有让消费者感受到实惠,消费者自然不太领情。
消费者利益表达渠道仍然很有限
马小娟:不少上了年纪的消费者可能还是比较喜欢传统的实体购物模式,网购时代可以为每个商铺设立诚信档案和星级评判系统,让消费者能方便地参与监管维权,也为其他消费者提供购物参考。
廖瑛:说实话,我个人感觉上海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还是相当重视的,不过除了消保委之外,消费者利益表达渠道仍然很有限。我有一个大胆的建议,在上海市、区政协委员中增设代表消费者群体的委员。这样做,一是有利于这些委员在政协这个参政议政的平台上反映消费者心声;二是有利于为消费者呼吁和推动相关政策;三是有利于进一步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反映消费者群体的社情民意,进一步畅通利益表达渠道。
尹邦奇:除了这些,我觉得对于互联网秩序而言,完善法律,加强监管,已经刻不容缓。要加快立法进程,加强网络信息保护,有效打击网络违法犯罪。
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执法不严”
盛雷鸣:作为业内人士,我认为当前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执法不严”。就拿食品安全来说,无论是染色馒头,还是奶粉添加三聚氰胺事件,发生问题以后,责任人都被处理了,说明实际上是有相关法律的,可是出问题之前,监管部门为什么没有切实严格的管理起来呢?关键是执法不严。
尹邦奇:我很同意盛会长的意见,但是我还想强调一下,应加快网络刑事犯罪的立法步伐。对于网络购物和网络消费,应从消费权益保护角度出发,切实防止商业欺诈,促进网络消费健康发展。
盛雷鸣:我认为公民主体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亟需树立。此次“两会”,我带来的一个议案,就是关于社会信用管理的,这点很重要,一定要让每个人知道,自己的一言一行,只要有违规,哪怕交通违规、银行欠账,生效判决不履行,公用账单欠缴,都有可能进入个人的信用档案,有可能贬损自己的信用等级。如果每一个环节都能严格执行,相信一般不敢再做违规违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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