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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持法院调查令 可查被执行人房产

    日期:2006-09-14     作者:李罡 赵岩 周孟炎    阅读:3,315次
    从今年10月1日起,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持本市法院签发的调查令,可直接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有关房产情况。9月1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建委共同签发《关于规范房产执行和协助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可签发调查令,指定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查询被执行人的有关房产情况。查询人持令查询有关房产状况的,必须向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或区县建委出示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或区县建委应当协助查询调查令载明的事项并在查询结果上加盖印章。对于调查令指定事项以外的其他材料,建委系统有权拒绝协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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