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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展骗展”众多 亟需用法律防范

来源:新闻晚报     日期:2012-07-29     作者:周柏伊    阅读:2,800次
   近年来,随着会展经济的蓬勃发展,各种名目繁多、良莠不齐、真假难辨的“展”、“会”充斥市场,“假展骗展”事件时有发展。为讨论如何更好地进行法律防范,促进会展经济的良性发展,日前,市律协会展业务研究委员会举办了“‘假展骗展’法律防范”研讨会,60余名律师参加。

    所谓“假展骗展”,通常指展会的组织方通过虚构展会、虚假宣传、不规范履约等方式赚取参展方展位费及损害参展方其他权益的行为。其主要表现形式为六种:第一,展会组织方夸大宣传展会等级,将展会冠以“中国”、“国际”等名称;第二,展会组织方虚假宣传展会的主题,所谓专业性展会实际却是由各种行业和类型的展商拼凑而成;第三,展会组织方夸大宣传、刻意包装自己,实则并不具备举办大型、高级别展会的资质能力;第四,展会组织方偷换概念,以知名场馆骗取展商信任,实际租用廉价场馆或临时变更场馆;第五,展会组织方未按合同充分履行义务,存在提前撤展、收费标准不一或其它未提供合同约定服务的现象;第六,展会组织方虚构展会,骗取款项,临近展会开幕,组织方消失。

    上海市商务委会展业促进中心副主任谢刚分析,“假展骗展”的出现,主要有需求与供给的不相适应,法律法规及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处理难度较大等。针对如何预防及治理“假展骗展”现象,与会者各抒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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