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5日下午3时,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促进公正司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促进公正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曹建明]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发展还不平衡,基层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些制约公正执法的问题和障碍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一是基层检察院职能作用还没有充分有效发挥。一些基层检察院和检察人员执法思想存在偏差,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等意识不强,不敢监督、不善监督、就案办案、机械执法、不注意化解矛盾、不注重执法效果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二是基层检察人员能力素质与法律监督工作需要还有差距。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监督能力、群众工作能力都有待进一步提高。检察教育培训经费不足,教育培训设施相对落后,制约了对基层检察人员的全员轮训。三是基层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仍需加强。有的不思进取,不负责任,纪律作风涣散;有的执法简单粗暴,对群众耍特权、逞威风;有的执法不公正、不廉洁,越权办案、受利益驱动办案、不严格按法定程序办案,甚至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四是符合基层特点的检察管理机制亟待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尚未建立。队伍“出口”不畅,不适合的人员难以调整出检察队伍。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中,派出基层检察室的性质、职能、设置和办案程序等尚需明确。五是基层办案力量不足、人才短缺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东部地区和中心城市基层检察院办案数量持续攀升,不少检察人员长期超负荷工作,基层一线检察官无法参加系统学习和专门训练,进而影响办案质量和效率。受地方整体限制公务员招录人数等因素影响,一些基层检察院虽有编制,无法招录急需、紧缺的人才。同时,基层检察人员职级待遇偏低,职业保障、激励机制不健全,特别是西部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工作生活条件较差,高素质人才招不进、留不住,民族地区检察官后继乏人。六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层检察院经费保障同步增长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随着案件数量增长和办案成本不断提高,一些基层检察院经费压力加大。在办案经费紧张状况逐步改善的情况下,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落后的问题逐步凸显。七是一些基层检察院承担的帮扶、招商引资、计划生育等非检察事务较多,一些地方还存在违反法律规定对办案施加不当影响的问题。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紧依靠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进一步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