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第十八届)北京国际汽车展览会(北京车展)圆满落幕。据统计,本届北京车展共吸引观众89.2万人次到场参观,其中国际观众2.8万人次 [1] 。智能化、自动驾驶无疑是本届北京车展的热门话题之一。
在北京车展开幕期间,埃隆·马斯克访问中国,并于今年4月6日,在社交媒体X上宣布将于2024年8月8日发布特斯拉无人驾驶出租车(CyberCab),之后的5月8日,提出计划在上海推出Robotaxi出行服务,这一系列举动引发业内和消费者对自动驾驶出租车商业化进展的进一步关注。
纵观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历程,人工智能的不断突破显著提升了自动驾驶的感知性能。从卷积神经网络(CNN)的引入,到循环神经网络(RNN)的应用,再到结合鸟瞰图(BEV)与Transformer模型的创新,自动驾驶技术都在不断进步 [2] 。AI大模型上车,也将有力助推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这些都为Robotaxi的商业化落地提供了技术基础。
目前从全球范围来看,基于不同的国家政策、资金投入、自动驾驶技术发展水平、商业逻辑验证等,Robotaxi商业化发展划分为多个梯队。就2023年度来看,中国和美国的进程相对较快,已在限定区域开放无主驾安全员的商业化运营; 德国、法国和阿联酋等国家分别启动了有主驾安全员的小规模商业化试点;英国、沙特等国家和地区目前以道路测试为主 [3] 。
本文将对美国、德国、阿联酋、英国和中国的Robotaxi商业化发展现状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梳理。
1. 美国(加州)
美国对于Robotaxi的商业化采取了开放的发展态度和“跨越式、快节奏”的发展方式。为了实现技术领先、快速迭代,部分州和城市的监管机构给予Robotaxi较大的发展空间。但2023年Robotaxi的商业化进展在经历了一定程度的失衡后,“跨越式、快节奏”的发展方式有所放缓 [4] 。
美国加州的硅谷不仅集聚了全球顶尖科技和人工智能公司的软件开发,也是全球自动驾驶路试的主要基地。根据美国加州交通管理局(DMV)2023年公布的数据,当年有21家公司共计车辆1603台在加州进行了将近1000万公里的路试,这些公司包括了美国、中国、日本、欧洲等知名自动驾驶企业 [5] 。
2023年,美国本土领先的自动驾驶技术公司Waymo聚焦Robotaxi,并积极迈出与运营平台合作商业化落地的步伐,引领“技术+整车+平台”的“金三角”合作模式(即自动驾驶技术公司与整车厂以及出行服务平台之间的合作) [6] 。
出于Robotaxi在加州测试和运营的普遍性以及降低事故的发生,加州于2024年1月立法(SB-915 Local government: autonomous vehicles)允许州内各城市自行制定关于Robotaxi的法规,地方政府可以规定车辆上限和服务时间,并可以要求企业建立使得安全响应人员能够控制车辆的系统。
加州对包括Robotaxi在内的自动驾驶车辆的规定主要见于加州DMV的相关规定以及加州公用事业委员会(CPUC)实施的第18-05-043号决定(Decision Authorizing A Pilot Test Program For Autonomous Vehicle Passenger Service With Drivers,“自动驾驶试验计划”)和第20-11-046号决定(Decision Authorizing Deployment Of Drivered And Driverless Autonomous Vehicle Passenger Service,“自动驾驶第一阶段部署计划”)。自动驾驶试验计划不得向乘客收取票价,自动驾驶第一阶段部署计划允许向乘客收取票价。
自动驾驶第一阶段部署计划分为有人自动驾驶车辆(Drivered Autonomous Vehicle)和无人自动驾驶车辆(Driverless Autonomous Vehicle),对于无人自动驾驶车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7] ,相关规定如下:
| 资质要求 |
(1) 已获得DMV的自动驾驶车辆测试许可; (2) 自动驾驶车辆制造商需从DMV取得许可证(分为有人自动驾驶和无人自动驾驶),并于获得DMV许可证后至少完成30天的运营; (3) DMV颁发的商业登记; (4) 承运人需从CPUC获得Transportation Charter Party(TCP)权限; (5) 遵守第18-05-043号决定和第20-11-046号决定中包含的CPUC附加要求,获得部署自动驾驶车辆客运服务的资格; (6) 无人自动驾驶另需提供乘客安全计划以及三级建议函。 |
| 安全员 |
对于有人自动驾驶,安全驾驶员必须在车内;对于无人自动驾驶部署,车辆中不需要有安全驾驶员。 |
| 事故责任分配 [8] |
美国联邦层面目前对于包括Robotaxi在内的自动驾驶车辆事故责任问题尚无统一立法,以加州为例,仍要结合与自动驾驶车辆有关的判例归纳: (1) 驾驶员(如有):对于有车内安全驾驶员的Robotaxi,如果安全员没有在出现技术故障时采取相应行动,安全员可能要承担事故责任。 (2) Robotaxi制造商:制造商有责任确保其产品的合理安全性。如果Robotaxi出现技术故障,制造商可能要承担事故责任。如果制造商的员工被认定存在过失,制造商也可能要承担责任。 (3) 软件公司:一些Robotaxi的软件公司与制造商各自独立运营。如果因软件故障而导致事故,软件公司可能也要承担责任。 (4) 第三方:在某些情况下,发生车祸的原因可能与Robotaxi无关。例如,另一辆车闯红灯撞上了Robotaxi,那么第三方根据过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此外,2024年4月,加州一项草拟的法案(AB-3061 Vehicles: autonomous vehicle incident reporting)要求自2025年7月31日起自动驾驶出租车生产企业就涉及车辆碰撞、交通违规、自动驾驶模式失灵,或对残疾乘客造成通行障碍或歧视的事件向加州DMV报告,报告内容包含各类运行数据,如果企业不配合则将面临每日高额罚款。
2. 德国
德国在全球范围内率先建立了相对正式、完整的自动驾驶监管法律制度体系,《道路交通法(第八修正案)》《自动驾驶法》《自动驾驶许可与运行监管专项法规》等从多方面建立了适用于自动驾驶车辆的具体法律制度。《自动驾驶法》允许L4级自动驾驶车辆在德国公共道路指定区域运营,该法创设了技术监督员制度。目前德国尚未发布关于Robotaxi的专门性立法,我们总结适用于Robotaxi的主要规定如下:
| 准入要求 [9] |
(1) 车辆制造商向联邦机动车交通管理局申请车辆市场准入许可; (2) 车辆保有人(Halter)向道路管理部门申请车辆运行区域许可; (3) 车辆保有人向车辆登记部门申请车辆登记。 |
| 技术监督员(Technical Supervisor) [10] |
(1) 一旦车辆系统通过视觉、听觉或其他可感知的信息指示车辆,并且车辆系统提供的数据允许评估情况下,须将该车辆解锁以进行替代驾驶操作; (2) 一旦车辆系统通过视觉、听觉或其他方式显示自动驾驶功能故障,立即停用自动驾驶功能; (3) 评估技术设备自身运行状态信号,并在适当情况下采取必要的道路安全措施; (4) 在车辆处于最低风险状态时,立即与车内人员取得联系,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安全。 |
| 事故责任分配 |
根据《道路交通法(第八修正案)》的规定,车辆保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驾驶员承担过错责任,并采取过错推定制度,驾驶员需要证明其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且不存在不当操作等过错行为才能免除责任承担。但是,该第八修正案并未将汽车制造商的责任直接纳入《道路交通法》中,汽车制造商责任的承担适用于德国民法的一般侵权责任和产品责任法对产品责任的规定。在由自动驾驶技术故障导致的交通事故中,车辆“保有人”有权向制造商要求追索;若由保险人向原告先行赔付的,原告对制造商提出的任何索赔都自动代位给保险人。 |
3. 阿联酋
近年来,阿联酋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包括阿布扎比交通管理战略、地面交通整体规划、迪拜自主交通战略等,意在通过引进高新技术,提升城市交通数字化程度,打造完备先进的智慧交通系统。与此同时,阿联酋政府鼓励企业和研究机构对此进行研发和测试,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便利条件。根据毕马威发布的市场调研报告,阿联酋曾连续三年(2018-2020年)跻身准备接纳自动驾驶汽车的十大国家之列 [11] 。
迪拜和阿布扎比作为Robotaxi测试示范城市,由阿联酋政府出资提供相应的基建和道路环境支持。迪拜曾于2016年提出目标,2030年该市25%的交通出行将由自动驾驶车辆完成 [12] 。2023年7月阿联酋授予我国自动驾驶企业首个自动驾驶路跑牌照,这也是中东首个国家级全域自动驾驶路跑牌照 [13] 。
2023年4月,迪拜发布《2023年第9号法令-关于规范迪拜酋长国自动驾驶车辆运营》(Law No. (9) of 2023 On regulating the operation of autonomous vehicles in Emirate of Dubai,“《9号法令》”)。根据《9号法令》,在迪拜运营自动驾驶车辆,必须获得(1)自动驾驶车辆证照;及(2)道路和交通管理局(RTA)对运营商参与自动驾驶车辆相关活动的许可。
为取得自动驾驶车辆证照,自动驾驶车辆必须 [14] :
(1) 在初始注册时,从迪拜授权的该类自动驾驶车辆的当地代理商处购买;
(2) 在其来源国或原籍国注册,且具有在该国指定类别的公共道路上驾驶的有效记录;
(3) 通过 RTA的技术检查;
(4) 具备阅读和响应交通标志的能力,能够响应道路优先权并在道路上行驶;
(5) 符合安全标准和规范,并根据 RTA采纳的相关指导原则配备与道路和其用户互动所需的系统;
(6) 符合阿联酋的相关规范;
(7) 获得在阿联酋有营业许可的保险公司的投保;并且
(8) 满足RTA的其他条件。
《9号法令》分别明确了运营商、代理商和乘客的责任。而在责任分配方面,《9号法令》规定运营者应对自动驾驶车辆造成的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可依根据有关赔偿责任的一般规则,向实际责任人进行追偿 [15] 。
迪拜目前暂未对于Robotaxi等自动驾驶车辆出行服务作出针对性的规定,我们理解Robotaxi在迪拜的上路运营应当满足《9号法令》的规定。
4. 英国
虽然英国Robotaxi商业化进程尚不及中美,但英国一直在推进自动驾驶立法。2018年7月,英国通过《自动与电动汽车法》(Automated and Electric Vehicles Act,下称“《2018年自动和电动车辆法》”)。2022年7月,英国运输部修改《高速公路法》(The Highway Code),增加了自动驾驶章节,该法规中对自动驾驶汽车的定义与《2018年自动和电动车辆法》一致。另外,2024年5月20日,英国刚刚通过了《自动驾驶车辆法2024》(The Automated Vehicles Act 2024)。该法将建立全面的自动驾驶车辆监管框架,旨在确保道路使用者安全的同时,允许自动驾驶技术的创新(我们将专文介绍《自动驾驶车辆法2024》的具体规定)。
结合《2018年自动和电动车辆法》《高速公路法》和《自动驾驶车辆法2024》,有关Robotaxi的规定如下:
| 资质要求 |
目前车辆制造商可通过两条路径获得批准,(1)获得国际层面的批准,如根据UNECE(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第157号《关于自动车道保持系统的条例》(UN Regulation No. 157 Uniform provisions concerning the approval of vehicles with regard to Automated Lane Keeping Systems)(ALKS条例),能够获得在高速公路拥挤路段的自动驾驶车辆的国际认证;或者(2)根据新的英国国内自动驾驶技术批准程序申请国内批准。 |
| 安全员 |
2022年7月修订的《高速公路法》规定 [16] ,当自动驾驶车辆在允许的特定条件下自动驾驶时,驾驶员不必对自动驾驶系统的驾驶行为负责。驾驶员可以将注意力从道路上移开,可以观看车辆内置信息娱乐设备。 但驾驶员仍必须遵守所有相关法律: 驾驶员必须适合驾驶(例如,必须在酒后驾车的法律限制范围内,并且不受药物影响)。 车辆必须具备合法上路资格(例如,必须具有车辆年检证书,必须纳税和投保)。车辆必须适合道路行驶(机动车文件和学习驾驶员要求;车辆维护、安全和安保)。驾驶员还需对车内乘客和物品负责。 驾驶员不得做任何违法行为,例如使用手持移动电话或类似的手持设备。 |
| 事故责任分配 |
《2018年自动和电动车辆法》对事故责任的主要规定如下 [17] , (1) 对于已经投保的自动驾驶车辆在英国道路或公共场所自动驾驶时发生事故,被保险人或任何其他人因事故而蒙受损害,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对于未投保的自动驾驶车辆在英国道路或公共场所自动驾驶时发生事故而产生的损害,由车主负责赔偿。 (2) 如果事故或由此造成的损害在一定程度上是由受害方过失造成的,保险公司和车主须根据本法规承担责任;根据《1945年法律改革(共同过失)法》,可以相应减少受害方提出的对保险公司或车主之外的其他人的责任数额。 (3) 如果所造成的事故完全是因为自动驾驶车辆驾驶责任人的疏忽,致使该汽车在不适宜的条件下使用自动驾驶功能,则保险公司或车主无须对该驾驶责任人承担责任。 此外,刚刚通过的《自动驾驶车辆法2024》进一步规定了自动驾驶车辆责任承担问题,当车辆处于自动驾驶模式时,驾驶员无需对车辆的驾驶行为负责,保险公司、软件开发商和汽车制造商等公司将承担相关责任。 |
5. 中国
经过六年多的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我国自动驾驶已逐步进入商业化试点和运营阶段。目前已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51个城市出台自动驾驶试点示范政策,不断加速拓展应用场景 [18] 。
截至2023年底,全国共建设17个国家级测试示范区、7个车联网先导区、16个智慧城市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城市,开放测试示范道路超2.2万公里,发放测试示范牌照超5200张,累计道路测试总里程8800万公里,自动驾驶出租车、干线物流、无人配送等多场景示范应用有序推进 [19] 。
2023年11月,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准入通知》”),正式对L3/L4级别自动驾驶车型的准入规范、使用主体、上路通行、暂停与退出、数据安全与网络安全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2023年12月由交通部发布的《自动驾驶车辆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服务指南》”)明确了高级别自动驾驶车辆在机动车可通行的各类道路上从事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行业规范。前述两份文件与Robotaxi有关的主要规定如下:
| 运营牌照 |
应符合交通运输行业有关经营性机动车运营安全技术标准要求,依法取得运营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 |
| 安全员 |
L3和L4级别Robotaxi应随车配备1名安全员;L5级别Robotaxi,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在指定的区域运营时可使用远程安全员,远程安全员人车比不得低于1:3。 |
| 安全保障 |
自动驾驶运输经营者应与汽车生产企业、安全员等签署协议,明确各方权利责任义务,并组织对运输安全保障方案进行专业性论证和安全风险评估。运输安全保障方案和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应告知运营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车辆应具备车辆运行状态信息记录、存储和传输功能,向自动驾驶运输经营者和运营地有关主管部门实时传输关键运行状态信息。在车辆发生事故或自动驾驶功能失效时,应自动记录和存储事发前至少90秒的运行状态信息。 |
| 事故责任分配 |
《服务指南》未规定交通事故与道路安全责任的分配,相关规定见于《准入通知》中。 车辆在自动驾驶系统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确定各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由智能网联汽车一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由试点使用主体承担;试点汽车生产企业、自动驾驶系统开发单位、基础设施及设备提供方、安全员等相关主体对交通事故发生有过错的,试点使用主体可以依法追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
目前多家自动驾驶企业已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重庆等多个城市示范区开展Robotaxi示范应用和商业化运营试点。
(1) 北京
2022年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工作办公室发布《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自动驾驶出行服务商业化试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北京实施细则》”),宣布正式开放国内首个无人化出行服务商业化试点,允许在北京亦庄60平方公里范围内开展主驾无人(安全员被设置在副驾驶而非主驾)的商业化运营。
2023年7月,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工作办公室修订前述《北京实施细则》,宣布正式开放智能网联乘用车“车内无人”商业化试点,企业在达到相应要求后可在示范区面向公众提供常态化的自动驾驶付费出行服务。《北京实施细则》要求参与企业1:1在远程配备驾驶人,对远程驾驶人及安全专员的职责分工做出更加严格的规范,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督 [20] 。
(2) 上海
2023年3月上海颁布《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规定实施细则》(“《浦东实施细则》”),企业取得测试通知书后需经历4个阶段,先进行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之后是商业化运营。
临港新片区基于《浦东实施细则》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实施细则》,“无驾驶人路测”落地。
(3) 广州
2022年广州发布《广州市南沙区智能网联汽车混行试点区及特殊运营场景混行试点总体方案》,南沙区成为广州市首个智能网联汽车混行试点区,根据该方案,符合南沙区相关资质要求并取得《示范运营资格通知书》的自动驾驶企业,以及取得《示范运营车辆标志牌》的自动驾驶车辆,可在规定区域范围内开展示范运营。
(4) 深圳
2023年1月,深圳坪山区发布《深圳市坪山区智能网联汽车全域开放管理系列政策》,成为全国首份有立法支撑的智能网联汽车全域开放和商业化试点政策。其中《深圳市坪山区关于智能网联汽车全域开放商业化试点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了商业化试点是指以商业运营探索为目的开展的智能网联汽车载人、载货和专项作业等多种形式的收费服务试点活动;规定了商业化试点的业态、试点运营范围和时间;对商业化试点申请主体、车辆、驾驶人提出了明确的申请要求;明确商业化试点过程中驾驶人责任义务、事故处理、违规处理等管理要求 [21] 。
结语
自动驾驶作为一项颠覆性技术,其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各国汽车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全球产业分工格局,因此世界主要国家都高度重视自动驾驶的发展,不少传统汽车大国发布自动驾驶路线图和发展目标,在交通法规、监管政策等方面积极探索,推出一系列支持自动驾驶的产业政策,以重塑汽车产业竞争优势、保持和强化全球竞争地位 [22] 。
Robotaxi作为自动驾驶技术落地的核心场景之一,将为共享出行服务带来全新体验。随着自动驾驶技术的不断提高和应用场景的逐渐成熟,加之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日趋完善,Robotaxi的大规模商业化或将为期不远。
[1] 北京日报,《北京车展圆满落幕,89.2万人次观展》,2023年5月5日。
[2] 甲子光年,《2024年,自动驾驶会迎来质的改变吗?》,2024年5月10日。
[3] Roland Berger,《自动驾驶出租车(Robotaxi)商业化趋势展望2024》,2023年12月。
[4] 同上。
[5] Vehicle公众号,《探秘美国加州自动驾驶路试:豪横竞逐、勤奋探索与技术挑战》,2024年3月4日。
[6] Roland Berger,《自动驾驶出租车(Robotaxi)商业化趋势展望2024》,2023年12月。
[7] 参考CUPC Application Instructions and Requirements for Permit Holders(https://www.cpuc.ca.gov/-/media/cpuc-website/divisions/consumer-protection-and-enforcement-division/documents/tlab/av-programs/cpuc-av-program-applications-guidance-20211026.pdf)。
[8] The Carlson Law Firm, Robotaxi Safety: Who is Liable in a Crash? 2023年2月8日。
[9] 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德国自动驾驶立法的逻辑内核与体系构造》,2023年10月8日。
[10] 德国《自动驾驶法》第1f条。
[11] 中国汽车报,《中国自动驾驶汽车中东开跑》,2023年8月25日。
[12] 财新,《阿联酋首张自动驾驶路跑牌照落地中国公司 文远知行布局中东已2年》,2023年7月4日。
[13] 人民日报,《自动驾驶“走出去”》,2023年7月12日。
[14] 《9号法令》第8条。
[15] 《9号法令》第14条。
[16] 《高速公路法》2022年7月修订(https://www.gov.uk/guidance/the-highway-code/introduction)。
[17] 《2018年自动和电动车辆法》第一部分 自动驾驶车辆:保险人等的责任。
[18] 财联社,《二天内三城表态推动无人驾驶落地 多地智能网联车全城“开跑”》,2024年5月7日。
[19] 经济日报,《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化进程提速》,2024年1月22日。
[20] 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自动驾驶“车内无人”商业化试点在京开放》,2023年7月7日。
[21] 坪山区政府,《文字解读深圳市坪山区智能网联汽车全域开放管理系列政策》,2023年1月12日。
[22] 人民论坛网,《自动驾驶的发展现状、挑战与应对》,2023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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