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5日,由上海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业务研究委员会、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上海市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的股权让与担保及相关问题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成功召开。来自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业务研究委员会的领导、学者以及民商法相关领域有着丰富实务经验的律师共二十余位嘉宾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会议由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王东光教授主持。活动开始,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陈峰首先致辞,他表示,股权让与担保相关的司法裁判与实务困境不断提出新问题、新思考,以此推动现有法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充分肯定了本次会议主题的价值,陈峰会长同时对各位领导和专家莅临参会表示感谢,并预祝本次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随后,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钱玉林教授致辞,对股权让与担保问题产生的背景与原因以及后续讨论或涉及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解读,为其后各位嘉宾的主题发言作铺垫。
第一单元的研讨会由并购重组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温从军律师主持。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曾大鹏教授从股权让与担保的内外部效力解释进行了说明,认为股权让与担保只具备合同的效力,而不具备物权的效力;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邓学敏律师从并购实务的角度对股权代持与让与担保型股权代持的特殊性进行了分享;北京君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岳云基于其在央企、国企并购重组的业务经验探讨了强制性监管要求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伍坚教授指出,对于让与担保的认定应结合个案,让与担保登记不能产生物权法上的效力,以及股权让与担保将会对公司运行造成障碍等。
稍事休息后,第二单元的研讨会由并购重组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钱大治律师主持。钱玉林教授从横向与德日就股权让与担保立法发展及纵向的国内立法转变的维度,集中探讨了股权让与担保的履行问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资深律师黄江东博士强调,对于类似于让与担保这类新生事物,实务中、法律中不应拘泥于传统的法律概念和制度,而应持开放的态度,尊重商业实践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上海虹桥正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钱前律师从实务角度对让与担保与明股实债的认定方式进行了阐释。华东政法大学胡改蓉教授从理论角度分享了表决权委托的制度及思考,与会嘉宾钱大治律师、温从军律师及伍坚教授也基于证券市场强监管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经验对表决权委托制度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交换了意见。
最后,王东光教授作总结致词,对与会领导、学者、律师参与本次研讨会表示感谢,指出与会嘉宾就股权让与担保所提出的问题与观点将有助于未来的法学理论研究与法律实务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