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在金融、医疗、互联网等领域的深度应用,创新型企业依托技术实现产品迭代与效率提升的同时,亦面临算法歧视、数据泄露、软件侵权、AIGC内容侵权等复合型合规风险。笔者结合近年企业合规案件及公开司法判例,以算法、数据、软件、内容为核心分析维度,系统梳理人工智能应用场景下企业的合规风险点,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等现行法律规范,明确企业合规义务边界,并针对性提出合规体系构建方案。本文旨在为创新型企业提供兼具法律严谨性与实务操作性的合规指引,助力企业在技术创新与风险防控间实现平衡,保障长期稳健发展。
关键词:人工智能、合规风险、算法合规、数据安全、AIGC
一、引言
人工智能技术的爆发式发展,正深度重塑创新型企业的商业模式,从电商平台通过算法推荐优化用户体验,到医疗企业借助AI辅助诊断提升诊疗效率,再到车企以自动驾驶技术探索出行新场景,技术创新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构成。但笔者在为多家科技企业提供合规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现,多数企业存在“重技术研发、轻合规建设”的倾向,导致运营中频繁触碰法律红线:某电商平台因算法“杀熟”遭消费者集体投诉,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某数据科技企业因非法抓取第三方平台数据,陷入不正当竞争诉讼;某软件企业因使用未经授权的开源组件,其核心产品被要求下架整改。
上述案例折射出共性问题,传统合规框架已无法覆盖人工智能技术催生的新型法律风险,企业亟需构建适配技术场景的合规体系。基于此,本文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司法实践与实务经验,从算法、数据、软件、内容四个核心维度,剖析人工智能场景下企业合规的核心要点,为企业合规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操作指引。
二、算法合规:从黑箱到透明的法律规制
算法作为人工智能的核心引擎,其决策过程的黑箱属性易引发合规风险。企业常见违规情形集中于三类:一是利用算法实施价格歧视,二是通过算法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三是算法推荐内容违反公序良俗。
1、 算法合规的典型风险
(1) 算法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的司法认定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胡某某诉携程合同纠纷案,是算法大数据杀熟的典型判例。该案中,原告胡某某系携程钻石贵宾会员,在预订同一酒店时,其账号显示价格比普通用户高出近300元,且平台未能就价格差异作出合理说明。法院经审理认为,携程公司利用用户消费等级、历史订单数据构建算法模型,对不同用户实行差异化定价,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的公平交易权,构成违约。
此类纠纷的核心争议点在于算法自动化决策是否具备合理性。实践中,企业常以价格波动系市场调节为由抗辩,但法院审查重点在于定价依据是否透明。若企业无法证明价格差异与成本、供需等合理因素相关,仅以算法自主决策为由主张免责,难以获得法院支持。据此,建议企业在算法设计阶段增设价格公平性审查环节,建立定价逻辑备案机制,避免因算法缺陷引发纠纷。
(1) 算法数据侵权:隐私边界的司法界定
抖音、多闪APP通讯录读取风波引发的舆论争议,虽未进入诉讼程序,但暴露的算法数据侵权问题具有典型性。当时有用户反映,两款APP在未明确告知的情况下,不仅读取用户通讯录,还通过算法分析通讯录中的社交关系,向用户推荐非自愿添加的“好友”。该案的核心问题在于算法对隐私数据的挖掘是否超出授权范围。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收集个人信息需获得用户明确同意,且收集范围应限于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最小范围。上述APP虽可能获得用户对读取通讯录的概括同意,但通过算法对通讯录数据进行二次分析、挖掘社交关系的行为,已超出最小必要原则的边界,构成对用户隐私权的侵犯。实践中,此类表面合规、实质侵权的情形较为普遍,企业需特别注意算法数据处理的授权边界。
(2) 算法内容违规:价值导向的法律责任
金山毒霸弹窗推送诋毁革命烈士邱少云内容的事件,虽不涉及复杂算法技术,但反映出算法推荐内容的合规风险。北京市网信办经查认定,金山毒霸的算法推荐逻辑以点击量为核心指标,未建立有效的内容合规审核机制,导致违规内容被推送,最终对其作出责令整改30天的行政处罚。
实践中,多数企业的算法推荐系统仅关注商业效果,忽视内容价值导向。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在内的各类不良信息。据此,企业需在算法推荐中增设价值观审核模块,对涉及历史人物、公共事件的内容,实行人工复核和算法过滤的双重审核机制,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1、 算法合规的法律适用与实务操作建议
以下从实务角度总结算法合规的三个核心要点:
(1) 透明度义务:算法决策可解释
企业使用算法进行自动化决策时,需向用户说明决策的依据(如推荐商品的逻辑、定价的参考因素等),并提供关闭个性化推荐的选项。如设置算法说明专区,以图文形式详细解释推荐算法的运行逻辑、数据来源及调整机制,不仅满足法律要求,还提升了用户信任度。需注意的是,算法解释应通俗易懂,避免使用专业术语堆砌,确保用户能够理解决策依据。
(2) 备案义务:算法应及时备案
尤其是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如新闻推荐、社交平台算法等),应当及时向国家网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建议企业在算法上线前,由法务部门联合技术部门梳理算法功能,判断是否属于需备案范畴,提前准备备案材料(如算法原理、数据来源、安全评估报告等),避免因流程延误影响业务。
(3) 合规审计:算法模型定期体检
定期对算法模型进行合规审计,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诱导沉迷、过度消费、歧视性决策等逻辑缺陷。例如某短视频平台设置无限下滑功能,导致用户使用时长过长,存在诱导沉迷的合规风险,则建议调整算法,加入时长提醒、自动暂停等功能。实践中,算法审计可由内部合规团队联合外部律师开展,形成书面审计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跟踪落实。
三、数据合规:从“收集”到“保护”的全流程法律管控
数据作为人工智能的核心燃料,其合规管理贯穿收集、存储、传输、使用、销毁全流程。实践中,企业对数据合规的认知多停留在收集时需获得同意,忽视存储、跨境、合作等环节的风险,尤其在数据跨境、非法爬取等场景下,违规风险极高。
1、 数据合规的典型风险
(1) 过度收集数据:“一揽子同意”的法律后果
2022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运营主体)作出罚款80.26亿元的行政处罚,是数据过度收集的标志性案例。通过梳理该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看出,滴滴公司的违法事实包括:违法收集用户相册截图、人脸识别信息,以明文形式存储司机身份证号,收集与业务无关的用户健康数据、地理位置轨迹等。
该案的法律适用具有指导意义:企业收集数据需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原则,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个人信息。实践中,企业通过“一揽子同意”让用户一次性授权所有数据收集的做法,已不符合现行法律要求。笔者在为企业提供数据合规服务时,多次建议将“隐私政策”拆分为“单项授权”,如收集位置信息、相册权限时单独弹窗询问,明确告知收集目的与范围,避免因“过度收集”面临重罚。
(2) 数据跨境传输:未经评估即传输的法律风险
2023年欧盟数据保护委员会对Meta公司作出罚款13亿美元的决定,理由是Meta将欧洲用户数据传输至美国时,未满足《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的跨境传输要求。
我国也有类似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按照国家网信部门的规定经专业机构进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按照国家网信部门制定的标准合同与境外接收方订立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实践中,企业需根据自身规模(如处理个人信息是否超过100万人)、数据类型(是否属于敏感个人信息)选择合规路径,切勿抱有先传输再补手续的侥幸心理。
(3) 非法数据爬取:技术手段突破法律边界的司法认定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一件非法爬取数据典型判例,该案中,被告通过技术手段突破微信平台的反爬机制,抓取公众号文章并用于商业化运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此类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爬虫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实践中,企业若需获取第三方数据,应通过签订合作协议、API接口调用等合法方式,而非通过技术手段突破反爬机制。如某企业因非法爬取竞品数据被起诉的案件,最终企业不仅需赔偿损失,还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面临刑事调查风险,教训深刻。
2、 数据合规的法律适用与操作要点
基于实务经验,笔者将数据合规的核心要求总结为“三个合法”,为企业提供可操作的合规指引:
(1) 收集合法:避免概括同意,落实单独授权
企业收集个人信息时,需明确告知收集的目的、方式、范围,且对敏感个人信息(如生物识别、宗教信仰、医疗健康数据、行程轨迹等)需获得用户的“单独同意”。在某医疗AI企业数据合规方案中,将隐私政策拆分为“基础功能授权”和“敏感功能授权”两部分,基础功能(如账号登录)仅收集必要的手机号等信息;敏感功能(如AI辅助诊断)需单独获取用户对“医疗健康数据”收集的授权,并明确告知数据用途、存储期限等。这种做法既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要求,又降低了合规风险。
(2) 传输合法:根据数据类型,选择合规路径
企业向境外传输数据时,需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规路径:处理个人信息不满100万人的,可通过签订“标准合同”并向省级网信部门备案;处理个人信息超过100万人或属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必须通过国家网信办的安全评估。在某跨境云服务科技企业数据跨境合规方案中,通过梳理数据类型(区分普通信息与敏感信息)、制定数据跨境安全管理制度、签订标准合同,最终顺利通过备案。需注意的是,数据跨境传输前,企业需对境外接收方的安全保障能力进行评估,确保数据在传输后仍能得到有效保护。
(3) 合作合法:落实“三重授权”,明确责任边界
企业与第三方合作处理数据时,需遵循“三重授权”原则:一是获得用户对数据共享的同意;二是获得数据原处理者的授权(若数据来源于第三方);三是与合作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数据处理的范围、期限及双方的责任。某互联网企业因数据合作侵权被起诉的案件中,企业将用户数据提供给第三方用于营销,未告知用户且未签订责任协议,最终被法院认定为侵权。据此,建议企业在数据合作前,由法务部门审查合作协议,明确数据使用的限制条款(如不得用于合作目的外的其他用途)、数据泄露的赔偿责任,同时保留用户授权的书面证据,避免纠纷发生时无法举证。
四、软件合规:商业软件与开源软件的双轨法律管控
软件作为人工智能技术的载体,其合规管理涉及商业软件授权与开源软件协议遵守两方面。笔者在实践中发现,企业对软件合规的重视程度普遍不足,使用盗版商业软件、忽视开源协议要求等,这些行为不仅会引发侵权诉讼,还可能导致产品下架、业务暂停,甚至影响企业上市进程。
1、 软件合规的典型风险
(1) 商业软件侵权:试用到期不续费的法律代价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达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诉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是商业软件侵权的典型判例。该案中,阿尔特公司使用达索公司的CATIA软件进行汽车研发,在试用到期后未购买正版授权,仍继续使用且扩大使用范围(装机数量)。法院经审理认为,阿尔特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达索公司的软件著作权,判决其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
商业软件侵权案件的赔偿金额通常与侵权时间、使用范围、软件价值相关。实践中,企业常以“不知晓授权到期”、“临时使用”、“员工个人使用”等为由抗辩,但这些理由达不到免责的程度,建议企业加强商业软件的授权管理,避免因疏忽引发高额赔偿。
(2) 开源软件违规:用而不遵的协议责任
GPL是传染性较强的开源协议,基于GPL协议的开源代码开发软件产品,在对外发布时需按协议要求对代码进行开源,否则将会违反GPL协议的核心条款,则使用开源代码的行为无法取得合法授权,有可能构成侵权。
实践中,多数企业对开源协议的理解存在误区,认为开源软件免费即可随意使用,忽视协议中的开源义务。GPL协议属于传染性较强的协议,要求使用该协议开源代码的产品,必须以相同协议开源;而MIT、Apache等协议属于传染性较弱的协议,仅要求保留版权声明,不强制开源。企业若忽视开源协议内容,很容易引发合规风险。在某软件企业开源协议违规纠纷中,企业使用GPL协议的开源组件开发APP,上线时未开源,被开源社区举报,最终不得不下架产品、补充开源代码,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 软件合规的法律适用与操作要点
结合实务经验,建议企业从商业软件与开源软件两个维度,构建软件合规管理体系:
(1) 商业软件:建立授权台账,定期核查
企业应组织技术部门、法务部门联合梳理所有正在使用的商业软件,建立软件授权台账,登记软件名称、版本、授权期限、使用范围、授权方、采购合同编号等信息。如建立台账并设置授权到期提醒功能,提前30天通知相关部门办理续费或更换手续,以避免授权过期导致的侵权风险。
此外,企业收到软件厂商的维权函时,应保持冷静,由法务部门牵头核查授权情况。若确实存在侵权,应及时与厂商沟通,通过采购正版软件、协商赔偿等方式化解纠纷,避免纠纷升级;若不存在侵权,应收集授权证明材料,向厂商出具书面说明,必要时可委托律师协助沟通。实践中,部分厂商会以侵权为由施压,要求企业高价采购软件,企业需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开源软件:做好协议筛查,规范使用
企业使用开源软件前,需由技术部门、法务部门组成开源软件评估小组,对开源协议类型进行筛查,明确协议要求:
对于GPL、AGPL等传染性较强的协议,需评估产品是否具备开源条件,若使用此类协议的组件或模块,需提前规划源代码的发布路径(如搭建开源仓库、明确发布时间等),确保产品符合使用即开源的要求。
对于MIT、Apache等传染性较弱的协议,需在产品文档中保留开源组件的版权声明,注明协议类型及源代码获取链接。
对于未明确协议类型或协议条款模糊的开源软件,尽可能避免使用,或联系开源作者确认授权方式。
在某互联网企业开源软件合规流程中,要求开发人员在引入开源组件前,提交《开源组件使用申请》,经评估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有效降低了开源软件违规风险。此外,企业对外发布包含开源代码的产品时,需在产品说明中明确开源协议类型、开源组件清单及源代码获取方式,避免因信息不透明引发纠纷。
五、内容合规:AI生成内容的人格权与知识产权双重法律挑战
AI生成内容(AIGC)作为人工智能技术的重要应用场景,近年来在传媒、娱乐、艺术等领域广泛应用,但随之而来的人格权、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日益凸显。实践中发现很多企业对AIGC的合规风险认识不足,尤其在肖像权、著作权保护方面,容易触碰法律红线,引发诉讼纠纷。
1、 内容合规的典型风险
(1) AI换脸侵权:非商业使用的法律认定
林俊杰诉B站UP主人格权侵权纠纷案,是AI换脸侵权的典型判例。该案中,被告UP主使用AI技术将林俊杰的肖像换入娱乐视频,上传至B站获取流量,未获得林俊杰的授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林俊杰的肖像权,判决其删除视频、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AI换脸侵权案件的核心法律问题在于是否获得肖像权人的授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实践中,部分企业认为非商业使用不会构成侵权,这种认知存在误区。人格权侵权不以盈利为前提,只要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且无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即构成侵权。某企业使用AI技术生成公众人物肖像用于内部培训,虽未对外传播,但因未获得授权,最终仍需通过删除内容并道歉的方式化解风险。
(2) NFT数字作品侵权:复制即侵权的司法界定
2022年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我不是胖虎”NFT数字作品侵权纠纷案,是AIGC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的典型判例。该案中,被告平台允许用户上传与“胖虎”形象一致的图片,铸造NFT并销售,而“胖虎”形象的著作权归原告所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核查NFT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属,为侵权行为提供平台服务,构成帮助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NFT数字作品侵权案件的审查重点在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实践中,企业若发行NFT数字作品,需首先确认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若为原创作品,需保留创作过程的证据(如草稿、创作日志等);若使用他人作品,需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并明确授权范围(如是否允许铸造NFT、是否允许商业销售等)。某NFT平台建立作品知识产权审核机制,要求用户上传作品时提供著作权证明,对无法提供证明的作品不予上线,有效降低了侵权风险。
(3) 自动驾驶宣传违规:过度宣传的法律责任
河北邯郸的特斯拉自动驾驶致死案,虽发生时间较早,但对人工智能场景下的内容合规具有警示意义。该案中,车辆在自动驾驶模式下未避让清扫车,导致驾驶员死亡,而特斯拉此前的宣传中,曾使用自动驾驶、零事故等绝对化表述,让用户产生无需干预的误解。虽该案最终以调解结案,但暴露的自动驾驶宣传合规问题值得关注。
部分企业为吸引消费者,在宣传中夸大技术能力,使用完全自动驾驶、L5级自动驾驶等表述,而实际上其技术仅达到辅助驾驶级别(需驾驶员随时接管)。这种过度宣传不仅违反《广告法》,还可能因用户误解引发安全事故,面临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的双重风险。据此,笔者建议车企在宣传自动驾驶技术时,明确标注技术级别(如“L2级辅助驾驶”),强调需驾驶员全程监控,并在车载系统中设置安全提示弹窗,避免用户过度依赖技术。
2、 内容合规的法律适用与操作要点
基于实务经验,笔者将AIGC内容合规的核心要求总结为两个保护,为企业提供具体操作指引:
(1) 保护人格权:未经授权,不得使用
企业使用AI技术生成含他人肖像、姓名、声音等人格要素的内容时,需严格遵循“授权原则”。
对于自然人的肖像、姓名,需获得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明确使用范围(如使用场景、使用期限);若权利人已故,需获得其近亲属的同意(如使用已故演员的形象制作AI内容)。
对于公众人物的人格要素,虽其容忍义务高于普通自然人,但不得用于侮辱、诽谤或商业炒作(如使用AI技术制作公众人物的负面内容)。
对于AI生成的虚拟人物,若其形象、声音与真实自然人高度相似,可能构成混淆性侵权,需避免与真实自然人的人格要素产生关联。
在使用AI技术生成含人格要素的内容前,应由法务部门审查授权文件,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实践中,企业可建立人格权授权台账,登记授权人、授权内容、使用范围等信息,避免因授权不清引发纠纷。
(2) 保护知识产权:素材合规,来源可溯
企业创作AIGC内容时,所用素材(文字、图片、音乐、视频等)需具备合法来源,避免侵犯他人著作权。
若使用自有素材,需保留创作证据(如原始文件、创作日志),证明素材的原创性。
若使用第三方素材,需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明确授权方式(如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授权范围(如是否允许用于AIGC创作、是否允许商业使用)。
若使用开源素材或公有领域素材,需确认素材的版权状态(如是否过保护期、是否存在权利限制),并在AIGC内容中标注素材来源。
AIGC技术公司应建立素材合规审核机制,引入版权检测工具对素材进行筛查,对存在侵权风险的素材不予使用,同时建立素材合规台账,登记素材来源、授权情况、使用记录,确保素材来源可溯。此外,企业发行AIGC内容时,需在内容中标注“AI生成”字样,避免用户误认为是人工创作,若内容涉及第三方知识产权,需注明著作权归属。
六、创新型企业人工智能合规体系的构建策略
笔者在为创新型企业提供专项合规法律服务过程中,结合司法实践与法律规定,总结出“三位一体”的合规体系构建方案,涵盖组织架构、风险监控、纠纷应对三个层面,企业可根据自身规模、业务类型调整适用。
1、 建立“专人专责”的合规组织架构
合规管理并非单一部门的职责,需全公司协同参与。笔者建议企业从组织保障入手,构建分层级的合规组织架构:
设立合规管理部门:若企业规模较大(如员工人数超过500人),可单独设立合规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合规人员(如合规总监、合规专员),统筹人工智能相关的合规工作;若企业规模较小,可指定一名高管(如法务负责人)兼任合规负责人,明确其职责范围(如合规制度制定、风险评估、培训组织)。
明确部门合规职责:制定《人工智能合规职责分工办法》,明确技术、市场、运营、法务等部门的合规职责。技术部门负责算法合规、软件合规(如算法审计、开源协议筛查);市场部门负责宣传内容合规(如自动驾驶宣传、AIGC内容审核);运营部门负责数据合规(如数据收集、用户授权);法务部门负责法律支持(如合规制度审查、纠纷处理)。
开展定期合规培训:每季度组织一次人工智能合规培训,针对不同岗位设计培训内容。对技术人员,重点讲解算法合规、软件合规的实务操作(如算法审计流程、开源协议识别);对市场人员,重点讲解广告法、著作权的相关规定(如避免绝对化宣传、获得权利人授权);对高管人员,重点讲解合规风险的整体管控(如合规体系建设、监管政策解读)。也可加入案例研讨环节,通过分析真实发生的合规案件,让员工更直观地理解合规风险,提升培训效果。
2、 构建全流程的合规风险监控机制
合规管理的核心在于“防患于未然”,建议企业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建立全流程的风险监控机制。
(1) 事前评估:项目启动前,识别风险
在人工智能项目(如算法推荐系统开发、AIGC产品上线)启动前,由合规部门牵头,联合技术、法务部门开展合规风险评估,形成《人工智能项目合规风险评估报告》,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算法合规风险:算法是否涉及自动化决策、是否属于需备案的舆论属性算法、是否存在歧视性逻辑;
数据合规风险:数据收集范围是否必要、是否获得用户授权、是否涉及数据跨境;
软件合规风险:使用的商业软件是否获得授权、开源组件是否符合协议要求;
内容合规风险:AIGC内容是否涉及人格权侵权、知识产权侵权、宣传是否符合广告法。
某互联网企业评估“用户信用评分算法”项目,发现其计划使用的数据来源未获得用户授权,及时建议调整数据采集范围,避免了后续合规风险。评估报告需经合规部门、技术部门、法务部门共同审核,确保无遗漏风险点;若项目涉及重大合规风险(如数据跨境、高风险算法),需提交企业管理层审议。
(2) 事中监控:项目运营中,实时预警
借助技术工具与管理制度,实现合规风险的实时监控。
数据监控:部署数据流转追踪系统,记录数据的收集、存储、传输、使用路径,设置超范围使用预警(如数据被用于非授权场景时,自动触发预警);定期对数据存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敏感数据以加密形式存储(如用户身份证号、人脸识别信息);
算法监控:建立算法日志审计机制,保存算法决策的原始数据、逻辑参数(如推荐算法的权重设置、定价算法的计算依据),每季度由合规部门联合外部律师对算法日志进行审计,核查是否存在歧视性决策、诱导沉迷逻辑;
内容监控:对AIGC内容实行人机结合的审核机制,先通过AI审核工具筛查侵权风险(如肖像权侵权、知识产权侵权),再由人工复核敏感内容(如涉及历史人物、公共事件的内容);对自动驾驶宣传、NFT产品推广等重点领域,建立宣传内容预审制度,市场部门发布宣传材料前,需经法务部门审核。
笔者接触的某金融科技企业,通过建立算法日志审计机制,在监管部门的算法合规检查中快速提供了合规证明,避免了监管处罚。实践中,事中监控需定期优化,根据法律法规更新(如新规出台)、业务调整(如新增数据合作)调整监控范围与预警阈值。
(3) 事后整改:项目复盘时,消除隐患
每半年组织一次人工智能合规回头看,对已上线的项目进行全面复盘。
合规检查:由合规部门牵头,联合技术、市场、运营部门,核查前期发现的风险点是否整改到位(如算法歧视问题是否解决、数据授权是否补充)、新的合规政策是否适配现有业务(如新规对算法备案的要求是否落实);
问题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合规问题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部门、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如发现AIGC内容存在人格权侵权风险,由市场部门负责删除内容,法务部门负责与权利人沟通;
效果评估:整改完成后,由合规部门评估整改效果,如通过用户投诉量、监管检查结果判断合规风险是否消除;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重新制定方案并跟踪落实,确保风险彻底消除。
事后整改需形成书面报告,存档备查,为后续合规工作提供参考。
3、 完善分场景的纠纷应对机制
即便建立了完善的合规体系,企业仍可能面临合规纠纷(如监管调查、民事诉讼、用户投诉)。笔者结合代理案件的经验,将纠纷分为三类,针对性提出应对策略。
(1) 监管调查应对:主动配合,积极沟通
若收到监管部门的调查通知(如网信办的数据合规检查、市场监管局的算法歧视调查),企业可按以下步骤应对。
成立应急小组:由合规负责人牵头,法务、技术、业务部门人员组成应急小组,明确分工(如法务部门负责对接监管、技术部门负责提供数据/算法材料);
梳理材料:根据调查要求,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如数据授权协议、算法备案文件、软件授权证明),确保材料真实、完整,不得隐瞒或篡改;若材料涉及商业秘密,可申请监管部门保密;
配合调查:安排专人与监管部门对接,按时提交材料、接受询问;对监管部门提出的问题,如实回答,若对问题存在疑问,可委托律师协助沟通(如解释算法逻辑、数据合规措施);
整改落实:若监管部门指出企业存在合规问题,需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定期向监管部门反馈整改进度;整改完成后,提交整改报告,争取监管部门的认可。
在某科技公司应对数据合规调查过程中,该企业主动披露自身存在的数据存储不加密问题,提出部署加密系统并定期检查的整改方案,最终仅被要求限期整改,未被处罚。实践中,监管部门更关注企业的合规态度,主动配合、积极整改往往能获得更有利的处理结果。
(2) 民事侵权诉讼应对:积极举证,妥善化解
若因算法侵权、数据泄露、AI内容侵权等被起诉,企业可按以下步骤应对。
案件评估:收到起诉状后,由法务部门联合外部律师评估案件风险(如是否构成侵权、赔偿金额预估),分析原告的诉讼请求、证据材料,制定应诉策略;
证据收集:根据应诉策略,收集反驳证据(如证明算法公平性的审计报告、用户授权的书面记录、AIGC内容的著作权证明);若存在侵权行为,收集减轻责任的证据(如侵权时间短、未造成严重后果);
庭审应对:按时参加庭审,围绕争议焦点(如算法是否存在歧视、数据收集是否获得授权)举证、质证;若对专业问题(如算法逻辑、数据技术)存在疑问,可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
纠纷化解:若案件存在调解可能(如侵权事实清楚、赔偿金额合理),可在法院主持下与原告协商调解,通过“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方式化解纠纷,避免诉讼对企业声誉造成负面影响;若判决企业败诉,需按判决要求履行义务(如赔偿、删除侵权内容),并及时整改合规问题。
在一起NFT侵权案件中,企业因确实存在侵权行为,通过下架侵权作品并赔偿合理费用的调解方案,快速化解了纠纷。实践中,民事侵权诉讼的应对需注重证据意识,提前收集、保存合规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承担不利后果。
(3) 用户投诉应对:及时响应,化解矛盾
用户投诉是最常见的合规纠纷(如投诉算法推荐不当、数据泄露、AIGC内容侵权),企业需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投诉接收:在APP、官网设置合规投诉专区,提供投诉电话、邮箱、在线表单等多种投诉渠道,明确投诉处理流程及时限(如48小时内响应,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等);
投诉核查:收到投诉后,由运营部门联合合规部门核查投诉内容(如用户投诉“被算法推荐不良内容”,需核查推荐逻辑、内容审核记录);若投诉属实,分析问题原因(如算法漏洞、审核遗漏);
投诉反馈:在规定时限内将核查结果、处理措施反馈给用户(如“已调整算法逻辑,删除不良内容”);若用户对处理结果不满意,需进一步沟通,解释处理依据(如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制度),必要时提供补充解决方案(如关闭个性化推荐);
投诉复盘:定期对用户投诉进行统计分析,梳理高频投诉问题(如算法歧视、数据泄露),将其纳入合规风险监控范围,避免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某电商企业通过建立快速响应机制,显著提升用户合规投诉的满意度,有效减少了投诉升级为诉讼的情况。实践中,用户投诉的应对需注重沟通技巧,耐心倾听用户诉求,以专业、诚恳的态度解决问题,维护企业品牌形象。
四、结论与展望
1、 研究结论
本文通过对人工智能应用场景下创新型企业合规核心维度的分析,结合司法判例与实务经验,得出以下结论:
(1) 人工智能技术为创新型企业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催生了算法歧视、数据泄露、软件侵权、AIGC内容侵权等新型合规风险,传统合规框架已无法满足需求,企业需构建适配技术场景的合规体系;
(2) 算法、数据、软件、内容是人工智能场景下企业合规的核心维度,每个维度均有明确的法律要求与典型风险,企业需针对性采取防控措施(如算法透明化、数据全流程管控、软件双轨合规、AIGC人格权与知识产权保护);
(3) “三位一体”的合规体系(组织架构、风险监控、纠纷应对)是企业防范合规风险的有效路径,需通过专人专责、全流程监控、分场景应对,将合规理念融入技术研发、业务运营的全环节。
笔者在实务中发现,那些实现创新与合规平衡的企业,往往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例如某医疗AI企业,因提前建立数据合规体系,其AI辅助诊断产品快速通过监管审批,抢占市场先机;某软件企业通过规范开源软件使用,避免了产品下架风险,保障了业务稳定发展。这表明,合规已不再是企业的成本负担,而是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2、 未来展望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向通用化、深度化发展,创新型企业将面临更多新型合规挑战。
技术层面:通用人工智能(AGI)的自主决策能力可能引发“算法责任划分”问题(如AGI自主作出的侵权决策,责任归属于企业还是技术本身);高阶自动驾驶技术的普及可能导致事故责任认定争议(如车辆在完全自动驾驶模式下发生事故,责任归属于车企、软件供应商还是用户);
法律层面:目前针对AGI、高阶自动驾驶等新场景的法律法规仍不明确,监管部门可能出台新的合规指引、行业标准,企业需保持对法律动态的敏感度,及时调整合规策略;
行业层面:人工智能行业的合规竞争将日益激烈,合规能力强的企业将获得更多政策支持、市场信任,而合规能力弱的企业可能面临淘汰风险。
针对上述挑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 企业层面:加强合规能力建设,定期跟踪法律法规更新(如关注网信办、司法部发布的新规),参与行业合规标准制定,提前储备合规资源(如组建专业合规团队、与律所建立长期合作);
(2) 监管层面:在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之间找到平衡,通过出台合规指引、沙盒监管等政策,为企业创新提供明确的合规边界,如AI算法合规沙盒,允许企业在可控环境中测试新算法;同时,对恶意违规行为(如故意利用算法实施价格垄断、非法贩卖数据)加大处罚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3) 行业层面:推动建立人工智能合规自律机制,由行业协会牵头制定人工智能企业合规指引,组织合规培训、交流活动,促进企业间的合规经验共享,提升全行业的合规水平。
总之,人工智能时代的企业合规,已从“被动遵守规则”转向“主动构建体系”。创新型企业唯有将合规理念融入发展战略,将合规措施落实到业务细节,才能在技术浪潮中稳健前行,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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