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协邀各方专家研讨“微信收费” “网络中立”原则或可成为收费分类依据
来源:新闻晚报
日期:2013-05-05
作者:周柏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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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3月份以来,微信收费之争在中国内地持续发酵,引起各方关注,同时也引发了众多法律讨论和思考,电信运营商针对微信收费是否合法?工信部的介入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厘清这一争议背后的各种法律关系,引导社会公众对这一争议所引发的法律问题进行理性讨论,同时为相关政府部门建言献策,日前,上海市律师协会特邀沪上知名法律界专家、学者与广大律师一起,进行了一场思想上的交锋博弈,讨论微信收费之争所引发的法律问题,近百名律师在研讨会上各抒己见。
上海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商建刚律师首先梳理了有关微信收费之争的相关背景。 2012年12月5号,在中国移动全球开发者大会上,中国移动总裁李跃直指OTT业务对传统运营商的威胁。他说“比如腾讯QQ占用运营商信令资源非常大,原来的一些机制不太适合传统运营商的网络设计,中国移动与腾讯相互之间应该有沟通,如果没有相互合作的好机制,所提供的服务就不能长久,不能优质。 ”2012年12月7号,中国联通总裁陆益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微信确实给运营商业务带来严峻挑战”。 2013年2月,中国移动董事长奚国华表示:“互联网业务的异质替代作用日益凸显,不仅对彩信、短信等增值业务形成替代效应,而且大量分流了语音业务。对运营商来说,与互联网企业之间的竞争,将比传统通信领域的竞争更激烈、更严峻。 ”2013年3月31日,中国联通董事长常小兵对微信是否收费的回应:“OTT企业走到今天与运营商不是‘水火’关系,关系,而是‘鱼水关系’。”常小兵指出,“至于收费还是不收费,我相信还是那句话,一个企业要可持续发展,一个行业要可持续发展,违背经济规律做事都是难以长远的,不管你用任何的创新模式、基本的经济规律在创新当中仍然有效。 ”2013年3月23日腾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马化腾在2013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否认了微信收费之说。
商建刚归纳,微信收费之争战三方的争议点在于,消费者认为已经交了流量费,所以微信不应该再收费;电信运营商认为希望收费,因为微信分流了语音、短信业务,占据了信令资源,影响了其收入;腾讯方面则强调微信增加了运营商的流量,给运营商带来了收入,否认将要收费传闻。
背景介绍后,与会人员展开热烈讨论,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中国电信运营商向腾讯收费是否违反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二)工信部对微信收费之争的介入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如何维护互联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如何看待网络中立原则及互联网法律发展的趋势。
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徐士英教授指出,“微信收费”是否属于法律所制止的垄断行为,在法学界引起不少讨论,目前还不能轻易断言基础电信运营商试图向微信收费是垄断行为。研讨会上,不少律师都提到了一个“网络中立”的法律原则,拟把互联网上的一些业务,根据属性进行分类,基础类的服务不应有盈利性,而应赋予公益性,并且用整个社会的成本来支持,通过这样的途径,来描绘一个美好的网络中立的蓝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