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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举办“《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与《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修正内容解读”专题沙龙

    日期:2018-03-20     作者: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

       2018年1月19日下午,市律协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2018年首场月度沙龙在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举办。本次沙龙邀请到上海市总工会劳动关系工作部陈嵘副部长主讲,30余名上海律师及企业界人士参与本次活动。 
       陈嵘副部长首先以影响企业发展动力的两大体制——人力资源体制和财务体制作以及工会、职代会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作为开场。在简单介绍了背景之后,第一部分关于职代会条例,主要围绕职代会制度性质、特征和作用,职代会制度的主要内容,为何要修改《职代会条例》进行讲解。第二部分关于职代会条例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及亮点,详细说明了本次修法从强化了党的领导、细化了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进一步规范了企事业单位建制运行的责任要求;完善了职代会职权,突破了非公企业重大调整改革履行民主程序的制度缺陷;细化了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推进主体和具体职责;强化了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细化了法律监督的具体事项等五个主要的突破点。第三部分重点介绍了总工会后续将开展贯彻《条例》修正案的工作计划,并指出了职代会制度协商沟通、协调维权、监督维稳等功能的作用发挥给我国特色协调劳动关系带来的积极成效。 
       沙龙的临近尾声,陈嵘副部长提出了在指导规范企业调整改革工作过程中的几点希望:一是希望在关注企业解决劳动关系事项合法性的同时,更要关注职工的合理性诉求;二是希望在关注企业调整改革工作中的合法合规性同时,更加关注企业履行法定民主程序;三是针对当前利益主体不同、利益诉求多样、利益矛盾复杂等情况,能够共同寻求以协商民主的机制性方法帮助指导企业稳妥有序促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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