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安琪儿”再陷危机 代表委员热议“虐童入刑”
本期嘉宾
张辰 市人大代表、市妇联副主席
李健 市人大代表、瑞金医院卢湾分院消化内科主任
吕红兵 市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
杨雄 市政协委员、上海社科院青少年研究所所长
虐童,这个似乎离我们遥远的词,近来却频频入侵我们的视线——对孩子绳捆索绑、半夜吹冷气;唆使儿童相互殴打;拎儿童耳朵取乐等等……虐童,不仅出现在家庭,还出现在了本该保护儿童成长的幼儿园。
虐童事件,严重摧残儿童身心健康,更考量着整个社会法律保护、机构救助是否完备。两会现场,部分代表委员直呼“虐童入刑”,完善相关社会救助体系,避免更多的“安琪儿”再陷危机。
扩大“虐待罪”适用主体
张辰:温岭虐童案当事人颜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这才让大家意识到我国刑法没有“虐童罪”这一罪名。依现行刑法规定,一般的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都有独立的内容界定,但对虐童行为难以适用,即便是已有的虐待罪,也仅限于虐待家庭成员,且量刑一般不超过两年。作为关注儿童身心健康的妇联机构,我们急切呼吁让“虐童罪”进入我国《刑法》。
吕红兵:在国外,虐待儿童行为相当于触碰了法律的高压线,而在中国,这还是一条虚线——虽然形式上禁止,但定性比较模糊,处罚没有力度。新西兰立法专门有“虐待未成年人罪”,德国则有“违背监护或教养义务罪”,而在美国,对儿童权益的保护更完善,专门有《防止儿童虐待与处理法》。因此,我建议,不必单独设定虐童罪,只需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扩大虐待罪的适用主体,把老师、医生等统统列入,就能解决这一问题。
杨雄:我同意。尽管我国禁止虐待儿童的法律规定有很多,如《宪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局限性。一旦明确虐童入刑,将有力震慑此类行为。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吕红兵:除了法律保护,对受虐儿童来说,还需要相关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在美国,设立了遍布各地的儿童权益保护机构,24小时接受咨询,同时在获悉儿童被虐待时,相关机构能迅速开展对虐待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而反观我们,在这方面做得还不够。
张辰:对,对,我们做过调查,发现仅在西安等个别地方,设立了专门的儿童防虐救助机构。但在其他城市,包括上海,目前还没有相关的专业救助机构。
李健:是啊,我们医院有一个弃婴中转诊疗点,凡相关机构发现弃婴会先送到医院进行医疗检查,然后再被民政局带走。我常想,如果受虐儿童也能在第一时间被发现,并在第一时间能接受相关医学诊治,那就能在第一时间保护他们的权益。
张辰:你说的这个,也是我们一直在考虑的问题。目前,在市妇联、公安、民政等部门配合下,全市已设立了多个“家暴救助点”,很好地保护了受暴者,控制了施暴者。我觉得,根据具体社会需求,市妇联也将力促相关部门联手设立相关救助机构,让受虐儿童能在第一时间找到避风港。
吕红兵:完善救助体系,我觉得离不开社会组织的参与,也需要有关部门花大力气去培育。在国外,通常有专业的社会组织接收并协调一切关于虐童的事务,并由相关基金会提供财力支持,帮助受虐儿童及家属维权,律师也会提供相应法律援助。这种运作模式可以为我们所借鉴。
明确标准,关注“隐形虐待”
杨雄:还有一点,我想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现在对于“什么样的行为构成虐童”还缺乏明确、清晰的定性和标准。也就是说,少一个指标体系。这会让我们忽略更多不容易被发现的“隐性虐待”。
张辰:是的,全国妇联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曾做过一项调查显示:中国74%的儿童在成长过程中遭受过家庭虐待——包括曾被父母打骂、罚站,不许吃饭、睡觉等等。这其实就是一种“隐形虐待”,只不过很多父母、长辈还不自知而已。
李健:接着你的话,我要说说,生活中“隐形虐待”行为确实还有很多。比如,有的父母会独自将小孩留在家中导致意外伤害等等,医院经常能接收到这样的儿童,但很少有人会联想到“隐形虐待”。我觉得,明确相关细则,明确虐待的范围,很有必要。
杨雄:中国传统文化将孩子养育看作是家庭的私事,但在国外,学龄前孩子被家长打骂、或单独在家,邻居就会报警。家长监护权有可能会被剥夺。我建议由市青少年保护办公室牵头,建立上海市预防和处理儿童虐待问题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儿童虐待评估标准,建立儿童虐待强制报告制度。有了评估标准,“隐形虐待”也能被揪出来处罚,让全社会更重视儿童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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