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遇车祸又被辞工 法援律师倾力相助 美容店赔偿万元
来源:新闻晚报
日期:2013-01-27
作者:黄晓静/李胜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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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者小王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其所在的美容美发店立即停发了她的工资,并于两个月后通知她不必再来上班。小王与该店协商无果,向静安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美容店一次性补偿打工者1万元,双方以和解结案。
受伤打工者遭辞退
小王所在的这家美容美发店位于一家乐购商场内,小王的工作是清洗毛巾,但工作时间不定。她每天早上七点要到店里开门,上午九点半美发店其他员工上班之后,小王就可以回家了,如果店里打电话给她,她就要回店洗毛巾,一般每天要到店里洗三次毛巾,忙的时候每天洗四次,每次要洗两个小时,月薪1500元,全年午休。小王工作了半年多,一切正常,可是,去年(2012年)6月29日下午,她洗好毛巾回家途中遭遇车祸,被一辆车撞伤了尾骨,只得住院。小王告诉店里自己暂时不能来上班了,店里便停发了她的工资。两个月后,店里通知她已经找好替代的人,让小王不必再回店里上班了。
小王要求美容美发店把病假两个月的工资发给自己,店里不肯,交涉无果,小王到静安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指派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张玉霞律师承办此案。张律师告诉小王,店里没有和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她受伤期间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均是违法的。在律师协助下,小王向静安区劳动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仲裁院组织双方调解时,店方否认与小王是劳动关系,认为双方是承包劳务关系,小王不是店里的员工,店里只是将毛巾交给她承包洗涤,其是在店外受伤的,跟店方没有关系。面对店方的强硬态度,小王被激怒了,她拒绝调解,要求仲裁庭确认美容美发店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店方需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支付经济赔偿金以及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
律师庭上证明劳动关系
在劳动仲裁庭上,张玉霞律师认为,店里辩称双方是承包劳务关系,但没有提供书面证据;小王每天在店里 工作八小时以上,有工作门牌,工资按月通过银行发放,且款项的名称是“工资”,符合劳动关系的形式要件;小王从入职起就接受店方的管理,所以,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店里开除小王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经调解无效,仲裁庭全部采纳了援助律师的代理意见,美容美发公司不服仲裁,向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审理中,店里一改以往的强硬态度,主动提出了调解方案,承诺一次性给付小王一万元,并于第二天履行了协议,最终案件得以调解结案。
案件点评
本案最终得以和平解决,首先是援助律师用自己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帮助受援助人向仲裁庭和法院提出合理的诉求,虽然在劳动仲裁中双方未达成和解,但承办该案的仲裁员先后组织了三次调解,为本案在法院审理中以调解方式结案奠定了基础。同时也正是由于多方的努力,使美容美发店认识到其确实违反了国家的法律,由最初的态度强硬到赔礼道歉并提出和解方案,直到主动履行赔偿款,最终得到了申请人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