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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就《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来源: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日期:2017-03-10     作者:全国律协    阅读:3,410次

  司法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为什么要出台此意见?如何组织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如何保障各项措施收到实效?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对此做出详细解释。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为何要出台意见?

  答:律师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法律援助事业的主体力量,在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制定出台意见是全面依法治国、有效发挥律师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作用的必然要求,是加大法律援助服务群众力度、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援助服务的客观需要,对于推进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引导广大律师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牢固树立执业为民理念,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增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充分发挥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为了更好地发挥广大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请问在组织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意见在组织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方面,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机构要做好刑事法律援助指派工作,组织律师做好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工作,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切实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二是加大民生领域法律援助力度。着眼于加强法律援助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组织律师围绕民生事项,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三是广泛开展咨询服务,为广大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传播法律知识,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法诉求。四是发挥律师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中的作用。五是推动律师广泛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明确律师承办一定数量法律援助案件,努力使律师通过多种形式普遍公平承担法律援助义务。此外,意见提出要发展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和公益律师队伍,倡导律师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提供减免收费。

  记者:近年来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越来越关注,请问在提高律师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质量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线。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效果如何,要通过服务质量来体现。我们一直高度重视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在这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意见在总结工作实践基础上,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一是规范组织实施工作。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在法定时限内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承办律师,规范各环节办理流程。二是加强服务标准建设,着眼于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三是加强办案质量监管。意见提出要积极推进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工作,综合运用案卷评查、旁听庭审、听取办案机关意见、回访受援人等措施对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进行监管,有条件的地方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办案实行动态监控。四是明确了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职责。律师协会对法律援助组织实施工作予以协助,指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提高办案质量。律师事务所严格工作流程,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培养擅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团队。

  记者:我们注意到,各地在推动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方面有很多探索和创新,您能就此作一些介绍吗?

  答:创新是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不竭动力。近年来,为推进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各地立足实际,积极探索,意见就一些比较成熟的经验做法进行了总结,形成有关工作机制:推行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工作机制;建立法律援助疑难复杂案件办理机制;加强法律援助异地协作;积极扶持律师资源短缺地区法律援助工作;健全沟通协作机制。

  记者:为了使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各项措施收到实效,如何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保障?

  答:为保障律师顺利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意见从以下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律师执业权益保障。积极协调公检法机关落实律师会见通信权、阅卷权等执业权利,保障律师充分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二是加强经费保障。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和保障标准,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办案工作需要。三是加大办案支持力度。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工商、人力资源等部门的工作衔接,推动落实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相关费用免收缓收相关规定,为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便利。四是加强政策引导。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把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情况作为项目安排、法律援助办案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推动地市、县区加大这项工作推进力度。
 
 
 
 
 
责任编辑:蔡利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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