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律师专业辅助作用
来源:联合时报
日期:2013-01-27
作者:周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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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党的执政史上首次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进一步诠释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充分发挥律师在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过程中的专业辅助作用,是尽快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尽快实现“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不可或缺的有效措施之一。沪委办发(2010)16号《关于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重要作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已经成为上海各级领导干部借助律师的专业辅助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各项工作的政策依据。
建议在党校和干部学院的教程中专设《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课程;由组织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联合选拨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政治大局观,人品作风端正,法律功底扎实的优秀律师定向配置给各级领导干部担任义务的法律顾问(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拨优秀律师,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为领导干部定向配置法律顾问),由组织部门编制、由领导干部遵守的《法律顾问使用守则》,由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编制、由律师遵守的《法律顾问服务守则》,由此建立律师义务为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供专业辅助的常态化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