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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民检处莅临我会就民检工作交流座谈

    日期:2013-02-25     作者:业务部

2013225日上午,市检察院民检处副处长邱燕莅临我会,与市律协会长盛雷鸣、副秘书长刘小禾、业务部主任潘瑜就市检察院与市律协两家单位在民行检察相关工作上的进一步合作进行了交流座谈。座谈会在市律协第五会议室进行。

去年1019日,市律协与市检察官协会签署《上海市检察官协会与上海市律师协会建立沟通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两家单位建立完善了沟通协作机制,包括:建立联络员制度,建立情况通报和意见建议反馈机制、合作开展调研与培训、共同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等途径,保障我们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去年,市检察院民检处与市律协多家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合办多次交流活动,并做客《上海律师》法律咖吧栏目,效果良好,反响热烈,为两家单位建立的“沟通协作机制”开了好头。在此基础上,今年拟更进一步地开展合作交流。座谈会上,两家单位初步确定3月上旬举办一次“贯彻新民诉法交流座谈会”,邀请律师到市检察院交流座谈。

新民诉法中的一大亮点就是民事检察范围的扩大和操作程序的具体化。其中,新民诉法将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修改为对整个“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将民事检察的范围扩大到了起诉、审判、调解、执行等各个民事诉讼过程中,也将审判人员、当事人、代理人同时纳入监督范围。而相匹配的监督方式也从原来单一的抗诉方式增加了检察建议行使监督权。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是落实依法行使审判权,正确实施法律的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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