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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成立仲裁委律协联络处和律协调解中心

来源:广东律协     日期:2011-07-27     作者:广东律协    阅读:7,004次

在省司法厅和省律协的支持下,经汕头市政府批准,汕头仲裁委汕头市律协联络处及汕头市律协调解中心于近日成立,并于7月13日下午在汕头市律协举行揭牌仪式和座谈会,省司法厅梁震副厅长、汕头市周镇松副市长出席仪式并作讲话,省律协陈锡康副会长、邓捷副秘书长以及省厅基层处尹祝平处长、汕头市司法局马翔局长、汕头市律协蔡翀会长、汕头仲裁委蔡才昂主任以及汕头市部分律师共30多人参加了仪式和座谈会。揭牌仪式及座谈会由汕头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律协支部书记林壮华主持。
    梁震副厅长在讲话中强调:1、担任仲裁员的律师应增强服务大局意识;2、不断探索和完善律师协会调解中心的工作机制;3、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主业素质教育;4、加大《人民调解法》的宣传力度;5、不断总结经验,为全省律师参与仲裁工作提供宝贵经验。周镇松副市长在会上充分肯定律师工作与仲裁工作紧密结合的机制,并希望联络处和调解中心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为保障联络处和调解中心工作有序开展,汕头市司法局、汕头仲裁委、汕头市律协制定了《民商事案件调解仲裁对接工作规则》、《汕头市律协调解中心调解员管理办法》、《汕头市律协调解中心工作规范》,按规定,汕头市律协调解中心为汕头市律协内设机构,与汕头仲裁委律协联络处合署办公。调解中心主要为律师办理的民商事案件搭建调解平台,律师或当事人可向调解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中心受理案件不收取费用,义务为律师服务。调解中心在调解过程中,对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即可结案,对申请人提出仲裁且符合仲裁受理条件的案件,直接移交仲裁委律协联络处进入仲裁程序。在省律协拨付经费支持下,汕头市律协在律协秘书处专门设立调解中心、联络处办公室和仲裁庭,更方便律师及当事人参加调解和仲裁,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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