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担任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辩护人的六位法学界前辈近日联手合著《特别辩护——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辩护纪实》,经新闻出版总署和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审定,已由中国长安出版社正式出版。据悉,这是迄今为止第一部从律师角度真实记述这一历史事件的著作。
此书从酝酿写作到出版历经七载。担任该书主编的是我国法学界泰斗人物、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马克昌教授。为了保证图书内容的高度真实,各章节内容均由辩护人亲自撰写。全书意在留下律师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辩护的历史资料,书中有些内容是首次披露,选取的近百幅珍贵历史照片有的是首次公开发表。
六位作者从担任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辩护律师这一角度,见证历史,解读历史,以真实的笔触记录了处于国家历史转折时期展开的这场历史性审判。下文是本书中的一个章节,有删节。
律师一见江青
1980年10月23日,江青对监所提出要求,说:“想请律师为我说话。”11月12日,“两案办”指定张思之、朱华荣两位律师担任江青的辩护人,但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还须征求被告人的同意并经她本人委托。这次会见江青的首要目的,就是要征求江青的意见,是否同意为她指定的辩护人。
11月13日早上8时,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司长王汝琪作为“两案”律师组领导成员,陪同律师到秦城监狱去会见被告人。车行大约两个小时,到达秦城监狱大门外。大门内的传达室用电话联系后,监狱的王政委出来相迎。王政委向律师提出:是否请律师多休息一会,因为江青在早餐一个多小时后有小睡一下的习惯,她现在正在小睡。律师表示同意。王政委就利用这个时间,让律师参观江青的羁押地,以熟悉被告人的情况。只见一栋很高的大楼空荡荡的,只关押着江青一人,其中有一间厨房,配有炊事员,料理江青的伙食,每月伙食费为36元,这标准在当时是比较高的。江青还提出每天要喝牛奶,因当时当地没有牛奶供应,改为每天供应两只鸡蛋,以丰富其营养。每天定时放风,可以到室外活动,自愿地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体力劳动。江青每天还像演员一样练功,锻炼身体,监狱的医生也经常为之体检。所以,江青的健康情况一直很好。漫步到江青羁押室时,律师透过门上的观测孔见室内一床一桌一椅,布置简洁,大约有20多平方米,此时江青正斜坐床沿,平整着一件黑色棉背心,整平叠好,审视了一下,放到床头。稍顷,她站了起来,依稀可辨她做了个深呼吸,然后转身,歪倚在叠得方方正正的被子上。
两位女法警将江青带来会见。张思之向她说明:我们两人是律师,特别法庭向我们介绍,你要求请律师辩护,有什么要求或者问题,可以同我们说。她应声道:“噢,你们是律师。我向特别法庭提过,我要委托史良做我的律师,还有周建人和刘大杰,法庭有什么理由不同意呢?”张思之回答她:“史良、周建人现在不是律师,年事已高,不可能为你辩护。”她嘟囔了一句什么,从表情看,似有不满,情不自禁地挥一下左手,把手掌放在耳朵后面,说道:“请你把声音提高点,声音太低,我听不清。我的耳朵不好,有毛病,是多年用镭治病搞坏的。”张思之稍停了一下,对她说:“可以。你接着就请律师的事往下说。”“我请史良,是因为,我想,她敢替我辩护。”她这样一停一顿地说着,“至于你们……”她用一种狡黠的眼光看着律师,不再说下去。但她非常聪明,跟着来了一句:“检察人员不止一次对我说,‘谁敢替你辩护呢?’”
“替我这个案子辩,不容易噢!得学好多东西啊!不学习那些党的重要文件,不可能替我辩!”这显然是一种公开的挑衅。张思之不得不告诫她:“你扯得太远了。律师办案子,哪些文件应当学,哪些不必看,我们自会安排。现在首先应当解决的问题是:你必须明确表态,是否委托律师辩护。”
江青说:“我对法律还不很精通,加上在法庭上一激动会说不出话来,想请一位法律顾问,替我说话。”说完又立刻补充一句,强调说:“一个人不可能对什么事都精通。”
“现在请你们解释一下:什么是公诉?我的案子是谁起诉的?”江青说。又说:“检察人员还没有和我把事情说完哩,怎么就起诉了?这本来是党内的事情,怎么会起诉?”张思之立即向她说明:现在你的问题不是什么党内问题了,而是经审查核实你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构成反革命罪而被起诉了。江青一听,突然提高嗓门喊道:“起诉我是反革命,谁是反革命?我要控诉公安部,对我搞‘突然袭击’,他们哪里是侦查,是法西斯‘绑架’,把我扔在地下室水泥地上,6个小时没人管,6个小时……”她愈讲愈离谱。律师没有跟着她的话走,再次告诉她:现在的关键问题是,到底是否想请律师为她辩护。张思之耐着性子说道:“你应当明确,或者是委托,或者是请法庭指定。”此时已无法躲闪,她于是岔开话题:“请你们,是要你们跟他们辩,可不是跟我辩。他们,叶、邓,立场跟我不一样。一样,我就不到这里来了。”律师感到她有点忘乎所以,张思之提高了嗓音,说:“你这通儿话,离题太远了!”不料她立刻作出了反应:“你说话不要那么大声嘛!我是病人,我怕你的声浪的震动。”
律师二见江青
在张思之、朱华荣二律师会见江青后,江青以说话“声浪太大”为由,拒绝请张律师为其辩护人。1980年11月16日,律师第二次到秦城监狱会见江青。上午8时30分,傅志人、朱华荣两位律师已就座在秦城监狱的一间宽敞的会议室里。
警卫人员将江青带来。江青身着黑色可体的服装,乌黑浓密的头发富有光泽,一副黑框眼镜遮住一对大眼睛,傲慢的眼神似乎有些做作,白皙的脸庞没有一丝皱纹。从外表看,谁也不会相信她已是66岁。江青进门面带笑容,带着起诉书和一个牛皮纸的文件袋,客气地向律师点头致意。她刚坐下,又忽地站起来,绕过面前的大会议桌,走到墙角,从小桌上拿起暖水瓶倒了两杯开水,放在两位律师面前。江青说:“今天我聘请你们,不是以犯人的身份,我认为由我以个人身份聘请更好些。”朱华荣律师也阐明了来意:“律师是根据事实与法律来进行辩护的。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今天我们想对起诉书中所列事实,听听你的看法。另外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要咨询的,也可以提出来,我们尽力帮助。”
“我想请问:什么时候开庭?”江青问道,“审理是要好几天,还是一天就结束?还想请问:法庭是在城内还是在城外?因为我长时间坐汽车,头会发晕。”
“对于你提出的问题,目前我们还不得而知,但我们会向有关部门转达的,你可以放心。如果没有别的问题,我们还是围绕起诉书来听听你的意见。”律师回答。
“我的问题,要从‘文化大革命’来谈。我同主席结婚时,主席就不让我管社会上的事,给主席当秘书,每天给他报告国际上的事情,当然也研究一些政策问题。主席和我结婚时所说‘党和行政你不要管’,我一直是遵守的。”“起诉书将我和林彪列在一起,真有点不伦不类,林彪是迫害我的,我是反对林彪的。”
“现在给我加上一些莫名奇妙的罪名,他们把‘文化大革命’的缺点错误突出夸大,掩盖一切……”
为缓和气氛,朱律师解释道:“作为律师只能根据事实与法律来进行辩护,所以请你把谈话落在起诉书上。”“起诉书上都是捏造!”气急败坏的江青信口说道。“那好,你就说哪些是捏造的,说具体点儿。”
朱律师顺水推舟。朱华荣律师听后,感到她根本没有把起诉书看懂,也不知她有意或无意地在这些地方作无关的搅缠,就向她提示和解释道:“你要辩护,就必须面对这些问题才行。”江青瞪起眼睛对律师喊:“如果你们完全相信他们这种说法、这种指控,怎么能帮我辩护、替我说话呢?比如说,说我同林彪一起谋害毛主席,你们相信吗?”
她要求律师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帮她说话,做她的代言人:(1)在法庭上记不起词时;(2)当自己发病不能讲话时;(3)情绪紧张,控制不住自己时。
傅志人律师决定给江青做法律启蒙。“你让我们以民事代理的方式,进行刑事辩护,是你对法律的误解,也是我们无法做到的,更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听到这儿,江青神态茫然,耸耸肩膀,双手一摊,说:“那就没办法了。”“你们站在他们的立场,怎样为我辩护呢?这样子,我就不麻烦你们了。”意思就是不委托律师作辩护人了。
这次会见大约谈了两个多小时,就这样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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