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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出台律师法律服务村居工作实施意见

    日期:2011-07-05     作者:广东律协    阅读:5,561次
    近日,佛山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佛山市律师法律服务村居工作的实施意见》,率先在全市铺开律师法律服务村居工作。该《实施意见》旨在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切实发挥法律在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经济、服务基层、服务民生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法治佛山建设。
    律师法律服务村居工作的内容包括:一是参与村居常年法律咨询活动,为村居组织及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二是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三是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和法律培训,举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法制讲座。四是协助起草、修改和审核村民公约、规章制度、法律文书,为村居组织决策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五是协助基层调解组织处理矛盾纠纷,并给予必要的专业指导和服务。六是参与处理群体性、敏感性事件调处,对村居发生的信访案件,提出处理的法律意见,参与村居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防范越级上访。七是对村居重大的事项代为调查、论证,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参与重大项目或合同的谈判、签约活动。八是协助村居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把好法律程序关。
    律师法律服务村居工作的主要模式是通过建立网格式管理,提供精细化服务。具体是以网格式管理、精细化服务为形式,实现法律服务全覆盖,即将全市759个村居对应划分为759个网格,每一个网格由一个律师事务所负责,使法律服务覆盖佛山市的每一个角落,彻底消灭法律服务盲区。
    该《实施意见》明确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指导和协调开展此项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师协会负责。此外,该《实施意见》要求各区、镇(街道)结合本地实际,给予参与服务村居的律师事务所相应的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午餐费等经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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