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江西省人民调解条例》(征求意见稿)初步审查工作,经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商请,省律师协会于8月份向省部分律师事务所及部分律师寄发《江西省人民调解条例》(征求意见稿),分别征集书面论证修改意见。洪星所主任尹远敏、华邦所律师万建雄、策源所律师蒋敦俊、豫章所、姚健所等积极提交了书面意见。
此次论证会召开一改过去的专题论证会议的方式,而以书面方式征集《江西省人民调解条例》(征求意见稿)律师的论证修改意见。这次虽是书面方式、分别进行,但是参与论证的律师所、律师都认真地对条例逐条进行梳理,结合律师工作实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论证、修改意见,共计22条。例如:从条例表述的逻辑性进行修改,使条例更便于理解、掌握;从条例文字表述进行修改,使条例法言法语更清晰、明了;从条例程序规定进行修改,使条例与法律衔接的更妥当……
此次立法论证的书面意见已由省律协办公室进行综合整理后提交给省厅基层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