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考核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网站投稿

网站投稿

投稿须知

作者:超级管理员用户   日期:2015-12-19    阅读:36,178次

欢迎向上海市律师协会东方律师网以及《上海律师》杂志投稿。

东方律师网及《上海律师》是非盈利性质。向东方律师网及《上海律师》投稿请通过在线投稿系统进行,目前我们只接受投稿系统所列的栏目所涉的稿件。

投稿注意事项:

投稿字数
因杂志排版需要,字数请控制在1500字、3000字、4500字左右,最多不超过5000字
稿件用语
稿件中如非必要,请勿出现网络用语
照片
投稿时请一并提供一张作者照片(加入到附件中,大小在1M以上,必须是非证件照(生活照或工作照)

请投稿人在文稿末尾处加入以下表格:

作者姓名

若起的笔名,请投稿时备注一下自己的姓名

所在律师所

填写说明:请写明全称

作者业务方向

填写说明:最多可以写三个专业

律师行业内职务

填写说明:指现在担任的职务,且填写最多不超过三个

律师行业外社会职务

填写说明:指现在担任的职务,且只能填写一个

联系方式

填写说明:请注明自己详细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座机、通讯地址(不会刊登在杂志上)

所有投稿行为,投稿人视作自动作出如下声明:

a)稿件是作者本人原创的(包括翻译),没有抄袭行为,如果发生了侵犯著作权、名誉权或者侵害任何第三方权益的情形,均由投稿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b)稿件不包含任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的内容;
c)作者授权稿件刊登在东方律师网及《上海律师》上。
东方律师网及《上海律师》有在不通知作者本人的前提下对稿件的进一步编辑的权利,但仅限于不违背作者原意的技术性调整。否则,有义务通知作者。
东方律师网及《上海律师》刊登的所有稿件,除另有说明,均只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东方律师网及《上海律师》的观点。
由刊登在东方律师网及《上海律师》上的文章引起的任何纠纷,东方律师网及《上海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或连带责任。
对于已刊发的稿件,如果东方律师网及《上海律师》发现有任何违背本规定的情况,将在不通知作者本人的情况下加以删除。
如你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和我们联系。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0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