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利益角度出发,传统食品生产销售商不遗余力地突出转基因食品的不确定性,以此在竞争中取得优势。而规范食品标识管理,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保障消费者自由选择,则是法律规范转基因食品的重要内容。
因此,应当科学、理性、全面看待 “转基因食品”利弊之争,尤其应当避免陷入极端化的情绪表达,让 “阴谋论”、 “谣言论”等盛嚣尘上,导致无法进行理性讨论。
此外,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转基因发展到现在,有不少存在安全性问题的报道,但最后核实下来,很多都是实验设计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陷,因而导致结论不正确。
转基因食品标识情况如何?
王锡昌表示,根据相关规定,食品产品中含有转基因成分的,要在包装上标明 “转基因标识”,然而,相关部门在实际操作上对转基因食品的监管也存在难度。对于生产企业来讲,有时候他们也不知道原料是否为转基因食品,也不敢妄加标注。此外,若消费者每购买一个转基因产品都拿去做成分检测,那也需要较大成本。记者得知,检测一份食品是否存有转基因成分一般需要1000元左右。因此,查看转基因标签是识别这些食品是不是转基因食品的较好的办法。
华东理工大学食品药品监管研究中心研究员、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源介绍,关于转基因食品标识仅仅在2001年卫生部颁布的 《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中有所涉及,转基因食品标识分为三种,以转基因大豆为例:转基因大豆在进口时应在外包装上注明 “转基因大豆”;进口经加工为豆油后,应注明 “转基因大豆加工品”;如果某面食的加工中使用了转基因豆油,但制成品中已检测不出转基因成分,仍要注明“本产品加工原料中含有转基因豆油,但本产品中已不含有转基因成分”。问题在于,《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已经于2007年被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所取代,而在新规中没有转基因食品标识的专门性规定。
张大兵则告诉记者,国务院的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 “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产品,必须有明显标识。我国目前有强制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包括大豆、玉米、油菜、棉花、番茄等5类及其相应的细分17种产品。然而,记者看到,其中并不包括甜椒、木瓜、豆瓣酱、腐乳等产品。
声音
让公众获得知情权企业也应加强自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金能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岳文辉指出,正是由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尚无定论,故国际上普遍采取了谨慎对待的态度。
目前,中国公众对转基因生物的知情权正在遭遇挑战。消费者对于食品拥有知情权,坚持并完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至关重要,转基因食品的推广和销售要建立在充分的信息公开和群众同意的基础上。
王锡昌表示,转基因食品的利弊争论很激烈,但是消费者有权作出选择,食品标签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食品选择权。一方面,生产企业应加强自律,若食品中的主料、辅料使用了转基因必须加以标识;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应加强执行力,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法律法规更新是前提加大处罚是重要手段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江联指出,法律法规的更新和完善是规范转基因食品管理的必要前提和首要工作。
就转基因食品的标识制度而言,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有限,如果某一农产品不在五大类十七种的范围内,即便其含有转基因成分,该产品的生产、经营、进口者也无需承担法定的标识责任。这不利于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及知情权的保护。此类问题均需从立法层面加以完善。
此外,制定标识制度的初衷在于保护食品消费者的知情权,但就目前的实践情况来看,转基因标识制度的执行情况不容乐观,缺乏必要的强制性以及严厉的处罚措施,导致消费者很难准确获知所购买食品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
就制度执行环节而言,目前的转基因标识制度并未得到有效、严格的执行,相应的处罚措施不够严厉,也缺乏可操作性,使得标识制度容易流于形式。加强转基因标识制度的执行力度和处罚力度是当下完善转基因食品监管的重要工作。
阮露鲁律师事务所律师阮露鲁则表示,目前,关于转基因食品存在 “多头”管理,涉及农业、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进出口检疫检验、质量监督等部门,多部门快速协调的管理成本较高。此外,目前,对于转基因食品的管理较集中于事前审批,而在事后监督、消费者知情权保障等方面有待加强。
(来源:上海法治报)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