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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上海律协第十二届专业委员会委员报名及主任人选自荐通知

日期:2024-02-07    阅读:23,923次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上海律协专业委员会(以下简专业委”)是根据《上海市律师协会章程》《上海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按律师业务的不同专业和领域设立的开放性律师业务与法律研究组织。

经上海律协理事会审议,本届共设专业50个。专业委人员组建遵循专业性、自愿性原则。现根据相关规则,面向全体上海律协个人会员公开招募。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上海律协个人会员,品行良好,未受过有效投诉或其他各种处分;

(二)有奉献精神,热心律协工作及专业委活动;

(三)在律师事务所执业3年以上,或虽未满3年但曾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教学科研单位、外国律师事务所和企业从事法律工作5年以上;

(四)在相关专业法律领域具有较丰富的实务经验、较高的研究能力和理论水平。

二、报名方式

(一)采取自愿报名,并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的方式;

(二)登录东方律师网,进入会员中心,选择专业委员会委员报名”栏目,填写信息提交并打印(https://www.lawyers.org.cn/index.jsp);(如遇无法提交或无法打印等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400-052-9602)

(三)请将打印好的表格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律协业务部(请标注专业委员会委员报名,地址请见文末联系方式)。

三、注意事项

(一)每名律师只能担任1个专业委的委员。由于专业委委员人数有限,报名律师可选择填写第二个专业委作为第二选择。

(二)每个专业委设委员20-50名(含本数)。每个律师事务所推荐担任同一个专委会委员人数不得超过3人。

(三)上届专业委委员如希望继续担任原所在专业委委员或改任其他专业委委员的,都须重新报名。

(四)社会兼职、荣誉称号、代理典型案件及法律事务、著作、论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执业未满3年但曾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教学科研单位、外国律师事务所和企业从事法律工作5年以上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报名表中个人信息为东方律师网会员基本信息。如数据有误,请通过更改个人信息进行更正后再行申请。

(七)填写完成报名信息后,点击“打印报名表”进行打印。

(八)如报名表为2张以上,每张报名表均须所在单位盖章。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无需盖章。

(九)凡需要更改报名信息可在2024年3月1512点前进行相关操作。必须保证寄送报名表信息与系统填写报名表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十)报名律师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表格盖章处签名。

(十一)委员名单经分管会长与业务部根据委员报名材料、上届委员履职情况等审核,报会长会议择优确定。

四、主任人选自荐流程

(一)主任人选除符合委员一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心律师事业,具有较强组织和拓展能力;

2.执业5年以上并且在本市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副主任、合伙人(经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3.在相应业务领域具有较高理论和业务水准,有一定专业影响力;

4.在同一专业委连续任职不超过3届。

(二)产生方式

根据相关规则,主任人选由符合条件的委员律师自荐或经2名以上委员律师共同推荐,并经竞选或者推选产生,最终主任名单由会长会议确定。

本次专业委换届将设置主任候选人资格审查小组,对自荐律师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报告提交会长会议审议,确定各专业委参加竞选的主任候选人名单。

副主任人选由主任在本专业委委员中提名,由分管会长报会长会议确定。

自荐参加主任竞选的律师请在报名时附上书面竞聘报告(2000字内),详细阐述组织和开展该专业委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方案,并随报名表格、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同邮寄至上海律协业务部。

五、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周五)中午12:00。

六、名单公布

委员人选确定后,名单将在东方律师网公布。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律协业务部(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3楼)

邮编:200032

联系部门:业务部

电话:64030000-102/135

欢迎本市律师择专业所长踊跃报名。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24年2月7日

附件

 


上海律协十二届理事会各专业委员会

设置情况



1、民事专业委员会

(民事法律服务相关业务)

2、民商事诉讼专业委员会

(民商事诉讼法律服务相关业务)

3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

(婚姻家庭与继承等法律服务相关业务)

4、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关业务)

5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

(物业管理法律服务相关业务)

6、公司与商事专业委员会

(各类经济组织的设立、运营、变更与终止相关业务,包括治理结构,股东权益保护,债权人保护等)

7、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

(企业法律顾问相关业务)

8、破产与不良资产专业委员会

(各类经济组织的解散、破产、清算、债务重组、不良资产处置等相关业务)

9、文化传媒专业委员会

(文化和媒体相关的各类产业,包括各类文化产业、平面和声像媒体相关业务,文物与艺术品等)

10体育专业委员会

(体育健身与竞技体育相关业务)

11、教育专业委员会

(各类教育、职业培训相关业务)

12、银行专业委员会

(银行、信用社、小贷公司等信贷金融机构相关业务)

13保险专业委员会

(保险机构和保险相关业务)

14、证券专业委员会

(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以及上市公司的收购兼并相关业务)

15、证券合规与纠纷专业委员会

(证券法律风险防范、合规法律服务及纠纷处理相关业务)

16基金专业委员会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和各类私募基金相关业务)

17、金融工具与金融基础设施专业委员会

(除银行、证券、保险、资管之外的各类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衍生品、期货、资产证券化等,以及金融运行的基础设施和制度安排,包括清算结算、登记存管、交易所、支付体系、征信系统等相关业务)

18、非银行金融专业委员会

(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金融机构,以及信托公司、理财公司等资管机构相关业务)

19并购与重组专业委员会

(各类收购、兼并、股权或资产重组相关业务)

20、国际贸易与自贸区专业委员会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相关业务,包括反倾销、反补贴等关税与非关税贸易保护措施等,以及自贸区建设法律服务相关业务)

21、国际投资与一带一路专业委员会

(境外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以及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法律服务相关业务)

22、国际法专业委员会

(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相关业务)

23、城市更新(征收)专业委员会

(城市更新、旧改、不动产征收等相关业务)

24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建设专业委员会

(各类工程和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相关业务,包括规划与许可、发包与承包,工程监理、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

25、房地产专业委员会

(各类房地产相关业务,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地产交易、房地产租赁、权属登记管理等)

26、财税与海关专业委员会

(各类税务、财务、海关相关业务)

27社会公益与法律援助专业委员会

(社会公益和法律援助相关业务,包括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法律援助的实施、公益慈善、社会救助、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等)

28、社会治理与社会矛盾化解专业委员会

(社会治理和社会矛盾化解相关业务,包括政府信访、ADR机制等)

29社会公共服务专业委员会

(各类公共品相关业务,包括与政府、国际组织与社会组织相关的社会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社区矫正等)

30调解专业委员会

(调解法律服务相关业务)

31仲裁专业委员会

(仲裁相关业务)

32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

(劳动与社会保障相关业务包括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解决等)

33、刑诉法与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

(刑事程序法在刑事业务中的运用,包括程序性辩护、刑事诉讼中律师权益保护等)

34刑法与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

(刑事实体法在刑事业务中的运用,包括刑事辩护、被害人诉讼代理、刑事控告等)

35、刑事合规专业委员会

(企业合规中的刑事合规业务,包括反商业贿赂、企业刑事风险防控等)

36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专业委员会

(公平竞争相关业务,包括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

37、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相关业务)

38医药健康专业委员会

(药品、保健品和食品以及诊疗和健康相关业务,包括药品、保健品、食品和医疗器械生产销售、医疗机构设立与运营、公共卫生、健康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医患纠纷等)

39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

(政府法律顾问相关业务)

40国资国企专业委员会

(国有企业的设立、运营、变更与终止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包括国企改制、治理结构、风险控制、股权激励、国企运营等)

41、行政法专业委员会

(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业务)

42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

(海商、海事、海运保险、船舶制造、船代与货代等与海上运输相关业务)

43、现代物流专业委员会

(除海运之外的各类运输和物流相关业务,包括航空运输、陆上运输仓储、港口运营、物流服务、运输安全等)

44环境资源与能源专业委员会

(环境保护、各类自然资源、传统能源与新能源相关业务)

45、数字科技与人工智能专业委员会

(科学技术、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等相关业务)

46、乡村振兴专业委员会

(乡村振兴法律服务相关业务)

47、ESG专业委员会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法律服务相关业务)

48、企业合规专业委员会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合规法律服务等相关业务)

49会展与旅游专业委员会

(会务、展览、旅游和酒店相关业务, 包括会展组织与运作、旅游服务、酒店管理等)

50、数据合规与网络安全专业委员会

(数据隐私保护、网络信息安全法律服务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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