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律师称,自2004年12月22日至2006年3月17日,甚至以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华城律师事务所的网站(www.greatwalllaw http://www.greatwalllaw-firm.com)页面“法律在线”项下的“公司法在线”、“婚姻法在线”、“合同法在线”、“劳动法在线”和“知识产权在线”等栏目,从结构设置到栏目内具体文章的内容以及有关材料的选择、编排等方面,完全复制、抄袭、剽窃了原告个人网站(www.148-law.com http://www.148-law.com),对原告的相关权利进行了持续侵犯。既侵犯了原告因网络著作权所享有的相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扰乱了律师市场管理的正常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
朱律师还提供了北京市第二公证处三份公证书佐证。他认为,其个人网站(www.148-law.com http://www.148-law.com)经合法登记注册,栏目的设置、安排、文章撰写,无不体现其独创性,是自己为此所付出的智力劳动成果和心力的体现,理应受到尊重和法律保护。
昨天,记者登录了华城律师事务所的网站,发现仍能正常浏览,但该律师事务所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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