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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热议“航运中心”建设

来源:浦东时报     日期:2011-11-01     作者:孙晓玲    阅读:3,432次
本报讯  (记者  孙晓玲)在10月27日举行的“第三届陆家嘴法治论坛”上,提升航运法律服务软实力引发专家和法律人士的热议。本次论坛由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上海市律师协会、浦东新区司法局共同主办,多家在航运法律服务领域有丰富经验的律师事务所协办。 

据统计,浦东现拥有215家律师事务所,3200名律师,其中锦天成、大成上海分所、融孚所、泰瑞洋等在航运法律服务领域知名的律所都集聚在陆家嘴地区,一大批从事金融、航运法律服务的知名律师也集聚在此。同时,继上海海事法院落户浦东之后,作为解决航运纠纷的重要法律组织,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也落户陆家嘴。 

今年前三个季度,海仲上海分会已受理33个案件,争议标的达人民币4.28亿元,其中不乏涉及外国知名航运公司、船东的纠纷。 

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盛雷鸣表示,航运业务因法律关系复杂,新问题多、证据量大,对律师的法学基本理论和航运业务法律技能要求较高,与外国一流航运中心相比,上海的法律服务软实力还有一定差距。 

新区司法局负责人介绍,浦东正积极推动律师事务所的转型发展,引导有条件的律所做大做强,提升规模化、国际化、专业化水平。同时,加强对金融、航运专业律所的培养、扶持,鼓励各类律所,特别是从事金融、航运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加快发展,以不断提高在国际海事纠纷、海上运输保险、船舶代理、船舶建造、船舶租赁等方面的服务能力。 

(下转3版)

(上接2版)作为上海加快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落实航运软实力的信号之一,《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标准新造船合同(上海格式)》在论坛上引起了船舶企业和法律界人士的广泛关注。这份合同由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组织国家相关船厂、船东和法律专家,历时3年修改而成,并于今年3月正式施行。该份合同推荐使用海仲仲裁、适用中国法律,并提倡使用调解的方式争取争议,打破了我国造船企业长期以来一直沿用西方国家通用造船合同,并试图改变目前涉外法律争议由西方仲裁组织裁决的局面,彰显了中国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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