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研究委员会2011年工作总结

信息来源:无  时间:2012-03-24  作者:无

2011年是新一届上海律协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研究委员会成立后的开篇之年,未保委在致力于研究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出现的法律问题的同时,整合社会其他团体的力量共同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寻找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法,为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发挥应有的作用。未保委在这一年来具体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参加了“上海市校园安全与卫生工作”培训会议,开办“侵权责任法和法律援助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题法律讲座。

2011年8月23日、8月26日,上海律协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吕炳律师、章震律师应上海市民办中小学协会邀请,参加了“上海市校园安全与卫生工作”培训会议,为全市各区民办小学的校长、工会主席、教导主任等管理人员开办“侵权责任法和法律援助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题法律讲座。

讲座选择学校关注的侵权责任法中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法条,以及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等内容作为主题,通过法条解读、法理分析、校园案例解析等多种形式,围绕如何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的分担及赔偿等问题进行讲解。

二、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相关立法,对《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修正案(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应市人大法工委要求,上海律协于10月11日向市人大提交了对《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书面修改意见。

此次修改意见由未保委完成,分别对《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中“因学生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的,受伤害学生可以要求赔偿的项目”以及“因学生伤害事故造成死亡的,死亡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可以要求赔偿的项目”等条文提出了修改意见。

三、关心本市困难儿童,参加市民政局“困难儿童特殊案例”研讨会。

2011年10月21日,未保委受邀参加上海市民政局组织召开的本市困难儿童特殊案例研讨会,讨论了近年发生在上海市徐汇区、浦东新区、宝山区的5起未成年人失去监护的典型案例。

会上,上海律协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研究委员会副主任章震律师,结合多年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亲身感受,提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法律意义,并建议以政府部门为主体,发挥、带动社会公益机构等多种形式的儿童救助,建立规范的困难儿童救助体系。

四、参加上海第二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论坛,探讨如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11月4日,由上海市青保办、上海市爱心帮教基金会主办,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上海市新航社区服务总站、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上海市社会志愿者帮教协会、上海中致社区服务社、上海市预防青少年犯罪帮教中心及上海法治报共同协办的“上海市第二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论坛——涉毒涉罪家庭青少年的援助”在卢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举行。未保委主任傅平律师受邀出席了此次论坛。

参与论坛的各大社团都从弥补家庭缺陷,改善家庭环境作为着眼点,从涉毒涉罪青少年个案分析、项目介绍、家庭案例、教学案例等不同角度进行了发言和分享。

通过本次论坛,大家达成了共识,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最主要因素是家庭、学校、社会以及青少年自身的原因等。其中因家庭成员涉毒、涉罪等引发的家庭环境不良问题为上述诱因之首,因此,需要得到政法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政策扶持,也需要建构涉罪涉毒家庭青少年的援助机制,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和完善,需要社会组织的积极探索和奉献。

五、出席“市青年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近期青少年权益受侵害事件应对策略专题研讨会”,与市青年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交流,对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形成合力。

2011年11月16日,市青年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近期青少年权益受侵害事件应对策略专题研讨会”,未保委受邀出席。针对本市“未成年人援助交际”案、宝山区虐童案等被媒体曝光,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青少年权益受侵害案件,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和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分析案例原因,共同应对策略,厘清工作力量,协同形成合力。

 

2012年工作计划

 

结合2011年具体开展的工作实际以及未保委的三年工作计划,上海律协未保委决定将2012年开展下列工作:

1、继续在2011年的基础上,扩大未保委在相关部门及全国律协未保委的影响;

2、根据12355活动的原则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精神,未保委与检察院未检科对接,以未保委律师为核心,对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帮助;

3、组织编写《未成年人案件律师代理指引》(需申请经费);

4、组织参观少管所(需申请经费);

5、与崇明县青保办共同开展一次活动,增进互相了解(需申请经费);

6、继续与相关市、区未成年人保护部门进行联系,取得第一手的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资料,为实际解决未成年保护方面碰到的问题提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