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上海市外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来源:联合时报
日期:2013-01-30
作者:裘索
阅读:4,650次
2008年5月,中国银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第一次确定了全国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性地位。上海市及有关部门也相继公布了《关于本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以及《关于促进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修订版)》,其中《若干意见》指出“在小额信贷领域有经验、有影响的境内外机构,可在本市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这也为外资在上海投资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了相关的文件依据。
截至2012年1月,上海的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已经达到81家,但截至2012年2月,上海市仅有一家外资小额贷款公司(合资)获批。这样便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境:一方面内资小额贷款公司良莠不齐,虽然短期内发展势头很快,但其整体素质和规范化程度存在隐忧;另一方面,海外有经验、有影响的机构进入上海小额贷款市场获批困难或依旧抱有迟疑。相对其他一些城市,如北京、深圳、重庆等,它们已在外商投资小额贷款公司方面有了较大的突破,而以建设国际金融中心为目标的上海显然在此方面已经落后。
面对巨大的市场以及中小微型企业对小额信贷的迫切需求,应进一步加快上海市外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进程。此举一方面有助于缓解“三农”、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困难等情况;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小额信贷市场的自由竞争,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改善目前小额信贷市场中存在的小额贷款公司良莠不齐的局面,分散风险,活跃地方经济。
建议明确和完善针对外商投资小额信贷领域的准入条件,对外资机构“在小额信贷领域有经验、有影响”的评判标准作出具体的规定;对于在小额信贷领域确有经验及影响,并且资金状况及信用均良好的境外投资者适当放宽股权控制比例,并且根据实际需要,引进外商独资小额信贷公司,适当放开优质外资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数量以促进市场有序自由竞争。
此外,本市尚未出台专门针对外商投资者在沪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有关规定,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完善关于外商投资小额信贷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减少政策的不确定性,为外商投资小额信贷领域指明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