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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日期:2006-10-13     作者:每日新报    阅读:2,453次
    天津渤海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岩表示,有的留学中介可能会利用自身的优势,在签合同时比较含糊,所以当事人在签合同时一定把条款细化明确。比如目的明确、时间明确、在国外的指向明确(如什么级别的学校、哪个国家的学校、入学的标准等)以及到国外受到的服务标准、在国外消费的标准都要在合同中进行细化。

如果在签合同时条款比较笼统,实际得到的服务标准与留学中介宣传的标准相差很

 
多,那么也可以按照宣传单上的内容要求留学中介承担责任。如果得到的只是口头的承诺,没有相应的宣传文件,那么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据来证明事情的真实情况。

如果出国以后发现留学中介没有相应的资质,也分两种情况:没有实现合同的预期目的,那么合同就是无效的;即使实现了合同的目的,留学人员也有权要求返回相应的服务费,但是是否能得到支持,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毕竟该留学机构也付出了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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