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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总工会有了公职律师

    日期:2007-09-17     作者:李彪    阅读:4,787次
    职工维权又多了一个途径——找工会公职律师帮忙。记者昨日获悉,经省司法厅同意,省总工会公职律师办公室成立,将开展工会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更好地帮困难职工维权。

据了解,工会公职律师队伍由具有律师资格、供职或受聘于县级以上工会、持有公职律师执业证的专业人员组成。

省总工会公职律师办公室由4名公职律师组成,将为工会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参与工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和修改工作;受工会委托调查和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代理工会参加诉讼、仲裁活动;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等。

省司法厅强调,公职律师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本部门以外的讼诉与非诉讼案件。因此,正式执业的工会公职律师将以捍卫职工合法权益为“己任”,无偿提供涉及职工权益维护及工会相关法律问题的服务,而且不提供其他社会性的有偿服务。

据介绍,社会律师在受理劳动关系案件中,对有关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法规的掌握、运用有一定的局限,加之社会律师的有偿服务,使困难职工诉讼维权受到一定影响,而工会公职律师的设立将会改善这一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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