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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爆冷门 为被告作“罪重辩护”

    日期:2008-07-02     作者:汪震龙    阅读:5,413次
经适房诈骗大案开审法庭爆出冷门----

“我认为李峥的行为比诈骗罪还严重,应该属于合同诈骗或是非法集资什么的……”北京首个经济适用房诈骗大案昨天在昌平法院开审。在庭审现场,被告人的律师竟然在法庭上为被告作“罪重辩护”,令法庭一片哗然,随后被告李峥向法官申请,要求该律师“回避”。








■台球名人否认自己诈骗

曾为国内台球界名人的李峥,被捕前在天通苑小区经营着北京最大的一家台球厅。据指控,2006年到2007年初,李峥以自己有门路购买到天通苑经济适用房房号,骗取王某等30余位购房者好处费200余万元。

昨天被带上被告席的李峥,在法庭上坚决否认自己利用贩卖经济适用房房号诈骗。他称,2005年前后,他曾帮人办成过20多套经济适用房,现在能说上名字并且已经入住的就有4人。后来有人互相介绍或者自己找上门来让他帮助购买经济适用房,他都明确告诉那些人:“每个房号8万元,先交5万,事成之后再交3万。这事能办就办,办不成就退钱。”李峥自我辩解说,他收钱时给每个托他买房的人都打了借条。他的行为只是债务纠纷,并不构成诈骗。

■被告律师“罪重辩护”逗乐法庭

在法庭上,审判长和检察官都多次追问李峥200多万赃款的去向,李峥承认大部分钱都给了帮助买房的“上家儿”了,但是“上家儿”是谁,李峥拒绝交代。

昨天检察官出示的多位被害人的证言都称,在向李峥交纳了5万到10余万元的好处费后仍然没买到房,直到2007年6月中旬,就再也联系不上李峥了。

轮到李峥的律师为其辩护时,这位身穿黑色圆领T恤的光头律师竟然语惊四座:“李峥的行为客观上给受害人造成了损失,我认为他的行为比诈骗还严重,应该是合同诈骗或非法集资……”该律师此言一出,旁听席上的记者都笑得扶在椅背上,开庭的法官、检察官和人民陪审员也有些忍俊不住。

■被告人请求律师回避

律师说完这番话后,李峥示意法官要求发言。得到审判长允许后,李峥道:“我现在申请辩护人回避。”李峥说:“我以前跟人说我不是诈骗,还有人信,通过今天辩护人的辩护,信的人也不信了。”李峥对法庭说,律师在今天法庭上的表现,都是其家里有人害他,想让他多判几年。


辩护律师与嫌犯唱反调

嫌犯庭上拒绝认罪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李峥一直表示不认罪。他说,自己的行为算不上犯罪,就是了别人的钱没还上,应该是民事经济纠纷。

“在签协议时,我每次都主动把身份证、营业执照交给别人看!”李峥大声说。

李峥还说,在买房人催款的过程中,他从未逃避过。在上海关机两天重新开机后,他至少给10个买房人打过电话,告诉他们钱会尽快还。

“以自己的方式帮别人购买经适房房号并不违法。”李峥说,媒体上曾经报道,2006年前,开发商发放经适房房号时,数百名农民工排队等候。当他们拿到号后,便以4万至5万元的高价转手。“我这样做的性质和他们一样,为什么不起诉农民工诈骗?”

公诉人则当庭表示,从2006年3月至今,李峥从未还过别人钱。“你说自己能帮那35个买房人成功购买经济适用房,并不是信口开河诈骗,但自始至终,没有任何证据来证明此事”。

辩护律师当庭“倒戈”

“我不为李峥做无罪辩护。但我认为,他的罪名不是诈骗这么简单,深究起来会涉及到合同欺诈、非法集资等。”法庭辩论时,李峥家人委托的辩护律师称。

去年,曾有除本案中35名被害人以外的2名购房者,分别起诉李峥拖欠“借款”不还,最后李峥败诉。昨天庭审时,李峥家人委托的辩护律师提出要向法院提交当时的民事判决书,以证明李峥确实以帮助购买经济适用房为名,诈骗过买房人。

该律师还说,李峥之所以不认罪,原因之一在于公诉机关的“证据不充分,证据链不完善”,公诉机关应该积极加大证据的搜集,好让李峥在完善、充分的证据链面前低头认罪。

坐在法庭上受审的李峥瞪着辩护律师,显得情绪激动。当法官询问李峥对律师的辩护有何意见时,他表示“要求律师回避庭审”。

按照刑法规定,非法集资的罪名重于诈骗罪,而数罪并罚的量刑会更重。

嫌犯称被家人“设计”

庭后,李峥对记者说,辩护律师是家里为自己请的,辩护律师的这番辩护词,是其家人的意见。

李峥说,自己有一个破碎的家庭。父亲有两套房产,而同父异母的姐姐为了独得这两套房子,不惜牺牲弟弟的权益。“当时他们都不肯给我请律师。直到法院说如果家里不给请,法院会为我指定辩护律师,他们才找了这么一个不帮我说话的律师。”

“为了早点偿还买房人的钱,我在看守所想跟朋友借。但是涉及到要签字,我父亲和姐姐,根本不愿意帮我。”李峥还认为,父亲和姐姐不仅不帮自己,还设计着让自己蹲监狱,“好夺走我的台球厅”。

李峥曾经请求法院,希望35名买房人能够出庭。他说如果双方见面,他会给对方详细解释自己关机和还不上钱的原因,会承诺尽快还款达成和解,以避免被追究刑事责任。

李峥的辩护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对于李峥的辩护词完全是表达自己的观点,未受任何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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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晨报 姜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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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据检察机关指控,从2006年3月至2007年5月,李峥在自己的位于天通苑的台球厅内以能够买到天通苑北二区的经济适用房为名,向30余位购房者收取5万至20余万不等的“号费”,计200余万元。

在此过程中,李峥以“借款”的方式向购房人收取现金,并且表示买不到房可以退款。但直至2007年6月案发前,这些购房者也未从李峥处购买到经济适用房,且交纳的“号费”也未被退回。

身为台球界的名人,李峥没想到自己会“沦落”到今天这步。因以能拿到天通苑经济适用房房号为名,向30余位购房者收取“好处费”200余万元,李峥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昨天上午9时,33岁的李峥在昌平法院公开受审。

庭审?自述

委屈“有人买到了经适房”

“我觉得我这个不属于犯罪,顶多算是经济纠纷。”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李峥觉得自己很委屈。他说他的确是以能购买到经济适用房为名从购房者那里收取了“好处费”,但他当时收钱的时候就跟购房人说好了,能办就办,不能办就把钱还给对方。“我给他们都打了借条,一般时限为两个月,如果到时还没等到房号,他们想等就继续等,不等了我就退钱。有的人比较信任我,当时没打条,我还特意开车去他们家给他补上。”李峥说,就在举报他的这些人里,还有4个人的确从他这里购买到了经济适用房,而且已经住上了。“我不知道他们为什么不承认,可能是怕房子被收回去吧。别的我不说,其中的孙某,连他的收入证明都是我带着公司的公章去填的。

义气“别人帮了我,我不能害他”

李峥在法庭上表示自己当初声称能够帮人购买的是天通苑北二区的经济适用房。但根据检察机关的调查,2005年12月31日之前,经济适用房归天通苑销售部自行销售,但从2006年起就已经全部由政府调配了,而且销售的只有天通中苑的房子。李峥说,收取的200万元钱,他一部分用在订房上,一部分用在自己经营的台球厅了。当公诉人向李峥询问他是如何帮助他人够买经济适用房时,李峥说他也是找的人。但却始终拒绝交待找的到底是谁。“我希望你能理解我,那个人帮了我不少忙,我不能害他。”尽管李峥的辩护律师也当庭提醒李峥要交待清楚购买的过程,但李峥仍然保持沉默。

庭审?特写

冲突指责代理律师不作为

在昨天的庭审现场,李峥和他的代理律师当庭发生了摩擦。

庭审中,李峥的代理律师一直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指控没发表任何意见。在最后的陈述阶段,李峥的代理律师对法官表示,他对李峥被公诉的罪名存在异议。“我不为他做无罪辩护,我认为李峥一案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制度,客观上给受害人造成了损失,但至于他侵害的是什么社会秩序,我才疏学浅,应该由法庭来判定。”听到这番话时,李峥当庭就冲着他的代理律师大喊:“你还嫌我判的太轻了是不是?”律师的表现,也让庭上的法官、陪审员、公诉人以及旁听席上的人都忍俊不禁。

对话当事人

庭后记者采访了李峥,他称给人办房号是为多赚点钱。

记者:为什么在庭上和自己的代理律师发生冲突?

李峥:我对他的表现不满,他不作为。

记者:是家人帮你请的律师?

李:我父亲找的,我知道他什么路子,就想我赶紧判了。我家人要是真用心了,我也不至于到今天这步。

记者:为什么不肯说出你找得到底是谁,这对你也许会有利?

李峥:人家帮我办过事,而且办得很不错,我不能这么干。

记者:你在台球界也小有成绩了,为什么还要去给人办房号?

李峥:就想多赚点钱呗。

李峥小传

涉案前曾担任太田体育(北京)有限公司中国区副总裁、北京太田体育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台球训练中心太田国际撞球场总经理。是国内台球界的名人,首届“星城”杯台球男女混合大奖赛冠军、2006年台球公开赛副总指挥。国内很多台球名将,都在其任总经理的太田台球训练中心进行过赛前训练。涉案前还在天通苑经营一家台球厅。

律师观点

诈骗须以非法占有钱财为目的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屈炜律师认为: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陷于错误认识,从而骗取被害人钱财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收取他人钱财承诺为他人“办事”后,积极履行承诺,并使大多数事情“办成”,那么即使有个别事情最终因其他原因没有办成,行为人因没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目的,不构成诈骗罪。如果行为人假借为他人“办事”为由收取他人钱财,但实际上其明知“事情”因政策、法规或其他客观原因已经根本不可能办成,或者根本没打算为他人办事,还故意以此前成功“事例”误导他人,目的是非法占用他人钱财,则涉嫌诈骗罪。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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