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静安区原本所林则达律师、徐宇舟律师应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处邀请,参加其在崇明举办的第三届上海市国有企业法务经理年度培训活动。培训中,原本合伙人徐宇舟律师介绍了《上海国有企业法务管理基本指引》的起草工作并提交了征求意见稿由各法务经理分组讨论。原本合伙人林则达律师则为所有法律经理作了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责任新突破》的主题讲演,获得了所有参与培训的法务经理的一致好评。会后,原本合伙人林则达律师、徐宇舟律师代表原本向上海国资委政策法规处以及所有与会的法务经理赠送了由原本编著的《公司解散与清算法律政策汇编》。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