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律服务总体满意率82.4
%据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调查采取随机抽样方法,在全省21个市州共调查了1500个样本。其中曾聘请过代理律师、法律顾问或是接受过法律援助的现实用户1400人,未曾聘请或是接受过法律援助的潜在用户100人。
结果表明,对我省律师法律服务的总体满意率为82.4%。其中,现实用户对律师在文明用语、热情周到等服务精神方面的满意率为84.2%,对律师在执业透明、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行为规范方面的满意率为84.1%,对律师在维护司法公正、调解和化解社会矛盾与冲突等执业效果方面的满意率为83.3%,对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等执业水平方面的满意率为81.2%,对律师在促进改革开放和民主法制建设等执业信念方面的满意率为79.2%。
执业内容全部公示的为71.4
%调查显示,大多数现实用户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透明度持较为认可的态度。公示执业内容,增强律师法律服务的透明程度,是我省加强律师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本次调查表明:现实用户认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已将执业内容全部进行了公示的占71.4%,认为只公示了部分内容的占3.1%,反映没有进行公示的占5.9%,表示不清楚的占19.6%。
在提供代理服务之前,现实用户表示代理律师告知了全部应尽义务的占89.3%,告知了部分应尽义务的占4.9%,没有告知的占5.8%。现实用户表示代理律师告知了全部收费事宜的占86.3%,告知了部分收费事宜的占6.1%,没有告知的占7.6%。
鲜有律师乱吹牛打包票
在职业道德方面,调查显示,大多数律师在现实用户中树立起了较好的执业信誉。现实用户评价认为:对于代理律师或法律顾问是否存在以非法手段打听案情、或是凭个人主观猜测故意对当事人产生误导行为的现象,明确肯定没有的占86.7%,而认为偶尔有或是经常有的,分别占3.0%和0.8%,表示不清楚的占9.5%。
对于代理律师或法律顾问是否存在办事推诿、拖拉、效率差、不尊重当事人行为的现象,明确肯定从来没有的占86.4%,而表示偶尔有或是经常有的,分别占9.9%和3.7%。
对于代理律师或法律顾问是否存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吹牛、乱打包票等虚假承诺行为的现象,明确肯定从来没有的占92.1%,而表示偶尔有或是经常有的,分别占5.3%和2.6%。
潜在用户6成愿“私了”
与此同时,本次调查也反映出我省律师队伍法律服务公信力的权威性还不够强。从社会公众的认识和需要角度来看,潜在用户对律师队伍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重要作用的信心不足,表现为潜在用户曾经遇到过需要聘请代理律师或法律顾问的人中,不信任律师或是仍旧采取“私了”方式解决问题的比重,依然高达64.3%。
从现实用户对代理律师或法律顾问具体行为评价来看,当事人对交纳的代理费用表示没有得到规定正式发票,包括部分白条和全部没有发票的比重占8.1%,而代理律师曾经向当事人索取过合同商定以外费用或财物的(包括偶尔和经常)比重达7.6%。表明了在我省个别律师中还存在“一切向钱看”的行为,有损律师队伍在我省社会公众中的整体形象和执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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