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为“广州黑帮第一案”“黑老大”周广龙以及“孙志刚事件”涉案警官辩护的广州著名律师马克东,因涉嫌诈骗辽宁毒枭100多万元被逮捕,该案10日在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开审。这宗震动律师界的案件,让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广东省以及广州市律师协会均派出了代表前往营口旁听。(《新快报》9月10日 )
一方是辽宁毒枭、曾经与刘涌打斗的黑社会“老大”宋鹏飞,另一边是手无寸铁的律师马克东,说马克东诈骗宋鹏飞的钱,我真不敢相信。宋鹏飞如何狠,我们看他的几个事件就知道:其一,2001年,宋鹏飞的几名手下在广州金色年华夜总会门前杀死了一名保安;另一案件就是,2005年初,宋鹏飞在广州一家酒店门口停车,因保安拒绝其占用别人已预定的车位,宋就叫来几个手下将保安活活打死,这一案件直接导致宋鹏飞的落马。这么一个动辄致人于死地的黑社会“头目”,怎么会明知马克东诈骗他的钱财后,长时间都不找马克东算账,而直到时隔5年后,在公安部的专案组追问下才说被诈骗了呢?
说马克东涉嫌诈骗的理由是:“马克东曾号称‘与公检法关系好、可以摆平’,这是明显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此诈骗了100多万律师费,属于律师诈骗律师费的行为。”如今的律师收费,按照司法部和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有两种方式,一是按政府指导价收费,一是协议收费,当然,国家“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所以,尽管在实践中,在刑事案件中按照协议、风险收费是心照不宣的“潜规则”,但仍然是违规的。然而,违规收费并非等于犯罪,马克东与赵文刚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这是一个民事合同。如果双方达成要达到一定的辩护效果才收取100多万元,那么只要马克东达到辩护效果,即使他有“摆平公检法”的行为,最多也只是违规或者涉嫌行贿的问题而已,并不可能构成诈骗。如果没有达到一定的辩护效果,那么就是违约问题,由对方向法院提起诉讼。除非,马克东直接索要这100多万元钱说用来“摆平公检法”,而实际并没有做到,这才可能涉嫌诈骗。然而,我们在报道中并没有看到这一点。
在这一案件中,我们更应当看到律师的执业风险问题。律师特别是刑事辩护律师,长年与公检法打交道,为所谓“坏人”说话,与公检法“对抗”,他们的行为往往被公检法的干警视为“异端”。公安司法机关往往将这些律师的违规行为当作犯罪处理,以致刑事辩护律师往往如履薄冰,越来越少的律师愿意涉足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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