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动态

业内动态

地震暴露巨灾保险缺位 律师呼吁设立地震保险核心机构

    日期:2008-06-20     作者:北京晚报    阅读:1,891次
     专家律师呼吁:设立地震保险核心机构 鼓励公众参与地震保险

本报讯 (记者 孙莹) “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但保险对灾难损失的分摊却很少。”汶川大地震后,保险在减灾中的作用和缺位备受关注。昨天下午,在北京市律师协会保险法 http://insurance.jrj.com.cn/news/20080112/000000185662.htm专业委员会邀请保险专家进行的讲座上,与会者呼吁国家建立地震及巨灾保险法律制度。

中国灾害损失每年递增10%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执行院长郝演苏教授介绍说,据文献数据统计,近300年来,全球范围内死亡人数超过十万人的自然灾害50起,中国就发生了26起,累计死亡人数1.03亿人,占全球因灾死亡总数的68%。联合国减灾委员会的报告称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大陆地震的频率和强度居世界之首,占全球地震总量的1/10以上;台风登陆的频率平均每年高达7次;从有人类记录以来,旱涝灾害、山地灾害、海岸带灾害每年都在中国发生”。

郝教授说,资料显示,在正常年份,中国自然灾害导致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以接近10%的速度递增。

政府成为风险第一承担者

在自然灾害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的同时,保险为灾难损失的分摊却很少,我国保险业年均承担的自然灾害损失赔款占自然灾害总损失的7%,并且有下降趋势。尤其是海外分保不足。像美国“9·11”事件,80%的损失由海外赔款,世界60%的保险公司为其埋单。去年全球再保险业分摊的自然灾害损失赔款预计为350亿美元 http://forex.jrj.com.cn/list/zt_my.shtml,其中为中国分摊规模约20亿美元。

“中国的自然灾害损失基本上在政府和受灾者间分摊,其中政府在制度上扮演了风险第一承担者的角色。而建立由政府、商业保险机构和行业互助组织共同参与的巨灾保险机制已成为普遍共识。”

鼓励公众参与地震保险

市律协保险法专业委员会律师总结了日本、新西兰等国家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经验后建议,设立国家地震及巨灾保险制度首先要制定一部有关地震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其次,设立地震保险核心机构,再设计一个包括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政府、被保险人等多层次的风险分担机制。

最后,建立一套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公众参与地震保险。比如对地震保险保费提供适当的财政补贴,对地震保险保费提供税前扣除优惠,对采取抗震防灾的保险标的提供费率折扣,对申请国家财政信贷支持的项目可考虑要求投保地震保险等。

“建立政策性巨灾保险制度应从基础做起,比如强制公共经营场所投保责任险,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统一开展校方责任险等。”郝演苏教授说。

律师们认为,我国没有对巨灾保险进行专门立法,散见于众多法律法规中的零星规定缺乏系统性的保险法律制度保障。因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有关立法,建立我国的地震及巨灾保险法律制度。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