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晓明指出,商法学研究始终高度关注商法实践,而商事活动的活跃、创新和商法的立、改、废的频繁性,也为商法学研究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他指出,商法学研究不断深入的过程,也是对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的认识逐步深化的过程。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实行“大民事”格局的司法改革以后,人民法院的“经济审判”更名为“民商审判”,中国“民商审判”的名称越来越多的为人们所了解和熟知,民商事审判的理念和特色也正在逐步形成和深化。他强调,理论研究和审判实践的互动是商法学科建设发展的推动力。司法实践中丰富的案例,为商法学研究提供了广泛的素材和课题;而广泛征求专家学者的意见,也已经成为人民法院审理疑难案件和起草司法解释的惯常做法。不少学术界的研究成果,都已经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所采纳。他建议,人民法院的民商事审判部门与商法学界可以建立起相互交流的合作机制,以共同研究和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共同推动民商事审判和商法学研究的发展进步。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孙在雍、广东省委副书记刘玉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吕伯涛和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王保树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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