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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会议简讯

    日期:2007-08-29     作者:宁波市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    阅读:3,547次
    
2007年8月18日、19日,浙江省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业务委员会和宁波市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联合在宁波大酒店举行2007年度年会。全国律协民委会主任朱树英律师、省律协沈田丰副会长、市律管处叶建民处长、市律协童全康会长、党亦恒副会长、省律协业务部谢峰主任等应邀参加了本次会议。40余位委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8月18日下午,与会委员主要就与建筑房地产领域有关的物权问题做了探讨。会上,全国律协民委会主任朱树英律师做了《律师从事建筑房地产领域的新业务》的精彩讲座。他提出随着物权法的实施,建设用地分层使用制度、不动产变动、物权登记等十项新业务必将成为律师从事建筑房地产领域法律服务的新增长点。另外,围绕在建工程抵押、绿地买卖、建筑人防车库、房地产按揭中开发商回购、预告登记制度、住宅小区架空层的所有权以及建筑区分所有权等法律问题,与会委员做了激烈的讨论。
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委托,浙江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业务委员会负责《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的后期修改统稿工作。8月19日上午,各委员还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讨论稿)纷纷发表自己的修改意见,该《操作指引》将在修改后提请全国律协民委会讨论,并最后提交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审查通过。
通过这次会议,各委员加深了对《物权法》的理解,拓宽了委员们办理建筑房地产领域法律服务的思路,也为完善《律师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提供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次会议还提供了省市专业律师沟通的机会,增进了委员们的友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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