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协对外宣传与联络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
日期:2003-02-21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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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对外宣传与联络委员会于2003年2月14日召开工作会议,16名委员中有13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律协副会长、该委员会主任朱宝麒主持。 会议讨论通过了本委员会2002年工作总结与2003年工作打算,并对近期工作进行了研究。认为律协宣传工作应根据协会的工作重点,确定宣传工作的宗旨。宣传工作应围绕提升律师的形象和品位,主要宣传律师在国家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忠于法律,不畏艰难,维护正义,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作为和事迹,以及律师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事迹。要树立律师职业的崇高理念,引导律师为之奋斗。认为宣传工作应从律师中发掘鲜活的事例,应建立律师事务所与律协的联系沟通渠道,由事务所定期向律协报送律师承办的优秀案例,律师参与的社会活动,承担的社会责任等事迹,由律协宣传部专人负责整理,定期向新闻媒体通报。律师宣传工作要因应媒体需要信息和材料的需要,加以引导,提供信息,把律协的宣传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以律协名义宣传上海律师个人或律师事务所的原则》,并对正在起草中的《上海市律师协会执业行为规范》中的《律师广告宣传守则》进行了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会议还对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