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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律师成为“吃螃蟹者”

    日期:2006-11-20     作者:合肥晚报    阅读:2,359次
    曾荣获本报2005年度“十大新闻人物”称号的王良其律师再传“新闻”——前天,我省第一家个人出资律师事务所——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正式运营,标志着我省律师执业组织机构新模式开始进入试点阶段。

1996年制订的《律师法》,规定我国的律师事务所有国资所、合作所和合伙所等三种形式,但从国际惯例看,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是通行做法。我国已有不少地区开始试点,在全国律师界产生一定的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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