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律师协会召开六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
日期:2003-04-10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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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上海市律师协会六届理事会在司法会堂召开第七次全体会议。45位理事有35人到会,到会人数超过全体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二,其余未到会的理事均在会前向律师协会秘书处作了请假。监事会15位监事中有13位列席了此次理事会会议。
会议由朱洪超会长主持,会议主要讨论了六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议程安排,审议了拟提交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2002年度上海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工作报告以及会费预、决算报告;讨论通过了资产管理与财务委员会提出的追加2002年度工作经费的申请;并决定对上海市第二届十佳优秀青年律师与2002年度上海律师好新闻进行颁奖。此次会议还着重讨论并表决通过了由规划与规则委员会起草的《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并决定公布后予以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