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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临时工”到“无固定期限”

日期:2012-01-06     作者:孙加锋
孙加锋:恒泰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外贸学院兼职教授、浦东新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
  弹指一挥间,我从事律师这个职业已19年了。
我做“律师”纯属意外。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本人华政研究生毕业后,准备回山东老家走“仕途”,但事与愿违,只好先留在上海再作打算。由于当时可选择的单位中,原普陀区律师事务所是唯一不要求签订服务期合同的,我就“暂时”成了律师。
我当时不想做律师的原因,是因为其社会地位实在不高。当时的律师,除了与同为法律人的法官、检察官无法比拟外,在社会上也不是一个受重视的职业群体,即使律师之间也没有形成一个职业共同体的意识。
所以,我一边做着律师,一边在谋划其他出路。1996年,我参加了司法部与英国政府合作的一个“中国青年律师培训项目”,到英国进修了一年。回国后,律师业务容易做了,但我仍然没有长期做律师的打算。
我就这样继续一边“暂时”做着律师,一边找着出路。“改变”不再迫切,但“转行”还是选项。
后来越来越忙了,忙得无暇考虑这些问题。再后来,不知从何时起,我感到律师的社会地位有了很大提高了,开始对“律师”这个身份认同了,对中国律师的未来也有信心了。我知道,我是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了。
要感谢为律师社会地位的提高作出贡献的律师“战友们”。在我时刻准备做“逃兵”的时候,你们在坚守。你们有的雄才大略,运筹帷幄之中,决胜法庭之上,用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精湛的法律技巧,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和尊敬;有的开疆辟土,把律师的业务拓展到投融资、房地产开发、BOT、IPO等非诉讼项目中,使大众了解到律师在“兴功惧暴、定分止争”中全方位的作用;有的为民请命,屡败屡战,锲而不舍,通过一个个的公益诉讼、行政诉讼,废除了一个个霸王条款,解决了一个个行政不作为、错误作为;更多的是在平凡的工作中,让当事人、法官、检察官、警官,乃至让整个社会认识到了律师存在的价值。
要感谢为提高律师的社会地位作出贡献的律师行业主管部门,感谢其他部门的一些具有远见卓识的领导。必须承认,律师的社会地位,有一部分是他们鼎力相助得来的。
今天,律师在经济领域的作用已经有目共睹。很多律师因其社会贡献和社会声望,还被选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聘为政府法律顾问,被推荐担任其他社会职务。据说,目前律师在最受欢迎的职业排行榜排位已经很高了。
但现在还远非弹冠相庆的时候,律师的社会地位还远未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衡量律师社会地位高低的重要标准,是看律师的执业权利是否得到保障,是看律师执业过程中是否得到尊重,是看律师能在多大程度上,通过纯粹法律的手段,帮助委托人实现公平正义。这些年时常曝出的律师阅卷难、会见难,甚至被打、被抓、被铐在篮球架上晒太阳的新闻,足以让我们保持清醒的头脑。
我们知道,党和政府充分了解律师工作的重要性,为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提高律师社会地位,已经做了大量工作。我们期待,以后会出台更多、更好、更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措施,使律师的执业环境更好,使律师的社会地位更高。
我们律师自己当然不能被动地等待和依赖,而应主动地用对社会责任的担当、用为国家法治建设作出的贡献来换取、来争取。
目前,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任务很艰巨,不少领域的社会矛盾还比较突出,不少领域的诚信缺失现象、不公平现象、腐败现象还比较严重。律师由于职业特点,在协助解决这些问题上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应该勇于担当。我们应当担任国家法治的“啄木鸟”,通过一个个的个案代理和辩护,努力争取在一个个的个案上实现公平正义,积量变为质变,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法治建设。可以想象,如果社会普遍信赖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在绝大多数个案上实现公平正义,那么,社会矛盾就不会激化,恶性事件就会减少,我们的环境就会更加安定祥和,我们国家的法治水平就会大幅提升。而律师行业也会因其为社会法治、为社会发展作出的重大贡献,赢得更广泛的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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