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云是北京市先知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他诉称,自2006年4月1日起,律所将律师向所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擅自挪用。为此,他多次向朝阳区劳动局反映,但得到的回复却是不归他们管。朝阳区劳动局应诉时表示,律所既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的监察范围,也不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的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他们无法可依。
上午朝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为,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据此,朝阳区劳动局负有对本辖区内缴费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法定职责。
判决表示,律师以自己的劳动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无疑属于社会劳动者范畴,其劳动权益应当得到劳动保障部门的维护和保障。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