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10名律师草拟地方法规
日期:2008-10-15
作者:中国律师网
阅读:2,979次
《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昨日记者获悉,该法规直接由我区10名律师草拟,这在我区法制建设中尚属首次。
2007年,自治区人大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列入今年立法计划。为确保该法规科学、规范,今年6月5日,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发函致自治区律师协会,称律师队伍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希望能组织人员起草、修改上述法规。
自治区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承担此项任务,成立了由我区10名律师组成的起草工作组。这些律师平时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数量多,经验丰富。其中律师卢志斌是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自治区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多年来一直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研究和保护工作;律师李秀丽专职从事未成年人维权;还有几位律师对子女教育深有研究……律师们提出应在未成年人家庭预防、学校预防、司法预防等方面进行修改,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责任方面,应当加大处罚力度等独到建议,均被自治区人大采纳,并予以实施。
据了解,我国立法传统上采取的是“部门立法”模式,即由有关主管部门拟订法律草案,再交由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为避免“部门立法”的弊端,近几年全国都在呼吁律师参与立法活动。目前,我区律师参与立法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律管部门推荐资深律师加入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等部门的“人才库”,为立法建言献策。二是区内各厅局出台法律法规时,律师参与把关。
“律师直接草拟‘法律议案’在我区尚属首次,一些社会正义感强、法律功底深厚、司法实践经验丰富的律师直接参与立法,促进了法规科学化、合理化。此次立法是我区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次创新,实现了政府立法从‘部门立法’到‘开门立法’,彰显我区立法公开。”自治区律公处李晓宁处长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