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持续的股市低迷引发的各类纠纷,已越来越多地进入法院。
“股市低迷已经引发了多起诉讼,近来我们法院受理的这类案件集中出现,以前没有这种现象。”北京市一个区法院的相关负责人22日告诉《第一财经日报》。
据本报记者了解,这些案件中,有因股市变化直接引发的纠纷,也有被法学专家认为是股民在股市低迷时心理失衡而求助法院的案件。
21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受理了两起案件,一起是普通股民谷女士起诉中国石化(600028.SH),要求后者赔偿她的“损失”;另一起则是限售流通股受让人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而海淀区法院也受理了一起股民申购基金引发的纠纷案件。
谷女士将中国石化诉诸法院的理由,是她认为后者收购中原油气(000956.SZ)的行为给小股东造成了损失。她在起诉书中称,2001年4月17日,她买入中原油气上市股票1000股。之后经过配股、分红送股,共持有1500股。2006年5月30日,中国石化收购中原油气,付给她收购款18158.41元及股息2446.49元。
她表示,中原油气原来是一只成长性绩优股。在后来的股市大涨中,许多不如该股的股票都涨到了每股50~60元,“中国石化对中原油气的收购实际上对小股东带有强制性,给小股东造成很大损失。”由此,她依据《证券法》起诉中国石化,要求后者赔偿股本金损失、定期存款利息损失共5183.97元。
中国石化方面表示,其在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收购中原油气股票,性质属于要约,谷女士接受要约、在延展期内向其出售股票的行为系出于自愿,所以她的索赔要求没有根据,要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朝阳法院相关负责人称,该院接到的这两起案件都在审理中。
相关律师认为,去年以来,他们接到的与股市相关的法律咨询量和种类都迅速增多。他们认为,股市低迷的确引发了不少问题,亟待法律法规等的完善和司法实践经验的积累来解决,但这当中也不乏“一些股民由于内心不安求助法律”的案例。
北京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侦武对本报记者表示,虽然来自股民的业务增加,但股市低迷对于律所相关业务的负面影响还是不小的,因为上市公司重组、并购的热情远没有以前那么高了,且难度加大,“上市公司受到严重的流动性短期影响,重组显然比以往要困难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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