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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了律师,就没有民告官了?

    日期:2008-10-29     作者:王比学    阅读:1,768次
  据《半月谈》杂志报道,为防堵“民告官”,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府连续多年聘请区内所有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按照政府与律师双方签订的协议,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后,就不得再同时担任状告政府方的代理人。

百姓要打“民告官”的官司,只能自学法律或聘请外地律师。

应该肯定,近些年,不少地方都聘请个别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为政府进行科学决策和处理重大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处理涉及政府的各类纠纷,促进依法行政,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但这些地方一般都是聘请个别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还从来没有出现过聘请当地所有律师担任其政府法律顾问的。科尔沁区政府的做法,颇具“独创性”,大有将其所在区域内律师全收归其名下之意。

为什么要这样做?为的是垄断区内所有律师,只为“我”所用。当地政府官员竟然还认为这种做法是律师主动为政府分忧,可以直接降低上访率。

律师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当然能为政府分忧,这点没错,但是不是律师“主动”而为,值得怀疑。报道称,有律师反映,司法局领导经常向律师们施压说,谁跟政府对着干就别想在当地混,所以律师们不得不忍受为地方政府无偿服务的硬性要求。

当地政府聘请的这些社会律师并不是公务员,当他们面临着现实的生计问题,在生活没有保障的情况下,义务为政府提供服务实属一种无奈,其服务质量也就可想而知了。

有人认为,当地所有律师受聘于政府是一种集体妥协行为。其实不然。律师如果不服从当地政府部门的管理,恐怕就很难在当地立足,有的甚至连律师资格都保不住。

当地政府认为如果独霸律师资源,老百姓状告政府的路就会受阻。以为只要百姓找不到律师,状告无门,民愤就会平息,社会也就和谐了。这种想法不免太幼稚。全中国不是只有科尔沁区才有律师,百姓在当地找不到律师,可以到外地找。尽管这会给百姓带来一些麻烦,但并不等于说就会阻碍他们状告政府的维权路。

也许当地政府此招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当地的稳定,殊不知,这样做的结果只会更激化政府和百姓之间的矛盾。因为在“民告官”的案件中,相对于政府一方,百姓本来就处于弱势地位,而处于强势一方的政府又有律师在帮忙,这样的“民告官”,“民”必输无疑。“民”有理而赢不了,与政府的对抗只会更加激烈。

“民告官”是法治社会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侵害时,公民大多选择信访来表达诉求,选择诉讼“民告官”是其最后一条维权之路。在“民告官”的路上,大多数百姓不熟悉相关法律,如果得不到律师这样的专业法律人士的支持,百姓的维权之路不能说是被堵住,至少是增加了难度。

法治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建立法治政府。政府只有树立法治意识,严格依法行政,才是减少“民告官”的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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